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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會關于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黔安〔2016〕8號)

   2019-06-13 944
核心提示: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安委會
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
 
    《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安委會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安委會
 
    2016年11月25日
 
    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范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成員單位。
 
    第三條 工作原則。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四條 組織形式。考核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省安委會負責組織,省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負責實施。
 
    第五條 考核內容。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為準,主要包括:
 
    (一)責任落實情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責任考核機制,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做到政府“五級五履蓋”、企業“五落實五到位”。
 
    (二)依法治安情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信息化、標準化。
 
    (三)體制機制建設情況。完善開發區、園區等各類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切實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和人員編制,創新安全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安全預防工作情況。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強化城市運行安全管理,深化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設。
 
    (五)安全基礎建設情況。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科技成果和信息技術運用,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筑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重點行業領域監管情況。加強對煤礦、道路運輸、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炮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七)防范遏制事故情況。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降低億元GDP死亡率、工礦商貿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煤炭百萬噸死亡率和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
 
    第六條 考核方法。
 
    (一)聽取匯報。由被考核的地區和部門匯報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二)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的地區和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會議記錄、文件、資料、檔案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實地檢查。根據考核需要,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進行抽查。
 
    (四)綜合評定。省安委會根據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情況與年度考核結果對相關地區和部門進行綜合評定。
 
    第七條 評分方式。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同時,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省安委辦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即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
 
    (二)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良好;
 
    (三)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為合格;
 
    (四)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等次評定。
 
    1、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發生重大群體性職業健康事件的;
 
    3、未完成省下達的煤礦瓦斯抽采任務的。
 
    第九條 考核獎懲。
 
    (一)考核結果經省安委會審定、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安委會向各考核對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二)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地區,給予一等獎獎勵;對年度考核“良好”的地區,給予二等獎獎勵;獎勵具體標準由省安委會研究確定。對年度考核“優秀”或“良好”的省安委會成員單位,獎勵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對象,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省安委會書面報告,其主要負責人要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同時,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年內評先評優資格。
 
    第十條 考核要求。
 
    (一)省安委辦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情況的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監管行業(領域)企業(單位)的監管,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辦法》(黔安〔2014〕9號)同時廢止。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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