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已經中山市人民政府審定,現予以印發,并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規的調整適時予以動態調整。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徑向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附: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我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行服務性執法理念,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我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清單。
一、責令改正或警告前置的違法經營行為
違法主體在被查處時已予糾正,或者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糾正或及時主動消除影響,且屬于首次被發現,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一)罰則包含責令(限期)改正或警告,其他法定處罰種類為“可處”或者未明確是“可處”或“并處”的;(二)罰則包含責令(限期)改正或警告,其他法定處罰種類為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時實施的。
二、證照管理類違法經營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時未持有相關有效證照,但查處前已提交申請材料并受理,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未亮照經營但及時改正,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一)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但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受理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但查處前已提交申請材料并受理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公司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合伙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副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五)違反《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的;(六)違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
三、廣告類違法經營行為
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標注不符合廣告監管要求,但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且違法主體在被查出時已自行予以糾正,或者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糾正或及時主動消除影響,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是在廣告主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的;(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已過廣告審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過三個月,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廣告內容的虛假性超出一般審慎注意能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已核對廣告內容但無法辨明,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七)違反《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七條第一款,發布藥品廣告未標明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八)違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六條第一款,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未標明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九)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十)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
四、商品標識標示類違法經營行為
商品標識標示內容不符合監管要求,但不涉及實體質量安全,且能夠提供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的標識缺少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或者聲明內容不完整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七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指的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的;(三)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的;(四)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規定的;(五)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或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未依法標注的。
五、其他輕微違法經營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款,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經發現后主動校準或送檢且檢定合格,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司未依法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屬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較輕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經責令改正能夠及時改正的,免予其他行政處罰。
對于適用本清單的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中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違法主體的宣傳教育,通過責令改正、行政告誡、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進行糾正教育,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促進各類市場主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已經中山市人民政府審定,現予以印發,并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規的調整適時予以動態調整。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徑向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附: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我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行服務性執法理念,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我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清單。
一、責令改正或警告前置的違法經營行為
違法主體在被查處時已予糾正,或者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糾正或及時主動消除影響,且屬于首次被發現,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一)罰則包含責令(限期)改正或警告,其他法定處罰種類為“可處”或者未明確是“可處”或“并處”的;(二)罰則包含責令(限期)改正或警告,其他法定處罰種類為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時實施的。
二、證照管理類違法經營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時未持有相關有效證照,但查處前已提交申請材料并受理,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未亮照經營但及時改正,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一)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但查處前已提交《營業執照》申請材料并受理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但查處前已提交申請材料并受理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公司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合伙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副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五)違反《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的;(六)違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
三、廣告類違法經營行為
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標注不符合廣告監管要求,但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且違法主體在被查出時已自行予以糾正,或者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糾正或及時主動消除影響,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是在廣告主經營場所或者自設網站、自有互聯網自媒體發布,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但未在廣告中表明出處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文件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足以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的;(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已過廣告審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過三個月,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廣告內容的虛假性超出一般審慎注意能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已核對廣告內容但無法辨明,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七)違反《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七條第一款,發布藥品廣告未標明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八)違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六條第一款,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未標明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九)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發布農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十)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發布獸藥廣告未將廣告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
四、商品標識標示類違法經營行為
商品標識標示內容不符合監管要求,但不涉及實體質量安全,且能夠提供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的標識缺少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或者聲明內容不完整的;(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七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指的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的;(三)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的;(四)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規定的;(五)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或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未依法標注的。
五、其他輕微違法經營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款,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經發現后主動校準或送檢且檢定合格,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司未依法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屬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較輕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經責令改正能夠及時改正的,免予其他行政處罰。
對于適用本清單的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中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違法主體的宣傳教育,通過責令改正、行政告誡、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進行糾正教育,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促進各類市場主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