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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江農發〔2014〕30號)

   2014-07-24 752
核心提示: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浙農質發〔2014〕11號)要求,現將《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山市農業局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認真落實農業部、省農業廳相關工作要求,在鞏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我市決定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圍繞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準繩,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過整治,使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氛圍逐步變濃,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執法監管能力全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在農藥經營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成分農藥、捆綁銷售未經登記批準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蔬菜、瓜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螨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藥經營管理。加強農藥市場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農事季節,針對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中藥材用藥質量,集中開展農藥市場質量監督抽查,全年監測農藥樣品10批次以上。開展高毒農藥定點銷售試點,推動高毒(高風險)農藥可追溯體系建設。推進經營許可制度實施,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體系。二是加強農藥殘留監測。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加強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中藥材等農藥殘留監測工作。三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大農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和指導力度,大力培訓農民和統防統治專業服務人員,提高病蟲害防治效率。重點監督檢查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等施藥現場和用藥記錄檔案,確保農藥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市農技推廣中心、市經濟特產站、市農科所、市茶技推廣中心、市農業執法大隊、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育肥用飼料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近年來發生過“瘦肉精”案件的區域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使用含“瘦肉精”飼料和物質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積極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范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案件和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下同)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督促活畜收購販運企業作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互通監管信息;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是屠宰環節整治。做好定點屠宰企業生豬進場查驗、“瘦肉精”自檢和“瘦肉精”檢測合格記錄憑證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完善監測項目。開展定點屠宰場“瘦肉精”監督抽檢,加大從風險地區調入活畜特別是省外調入肉牛的監督抽檢力度。對檢測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活畜及產品,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屠宰企業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措施,涉案線索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以奶牛養殖場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生鮮乳的“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依法取締非法收購奶站和運輸車。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加強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違禁添加物。四是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按照《浙江省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行政問責暫行規定》要求,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切實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五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在獸藥經營上,重點打擊銷售非法產品和標簽說明書違規產品的行為。在獸藥使用上,規范獸用處方藥的使用,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和人用藥,以及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獸用處方藥管理。貫徹實施《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對獸藥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對獸藥經營、使用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督促進行整改。二是整治和規范經營環節。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開展不符合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擴大適應癥適應動物、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范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和人用藥品、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獸藥使用環節整治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經營環節整治由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的整治工作。
 
  (五)病死豬處理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加工場所,須江兩岸、沿江灘地、河溝渠道、田邊地角等重點場所。
 
  2、整治措施:一是繼續開展養殖場(戶)“四查”行動。即一查養殖場是否有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施是否正常完好;二查養殖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臺賬,記錄是否完整;三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告知書》發放和簽收情況,教育督促養殖場(戶)嚴格落實病死動物“五不準一處理”規定;四查監督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對養殖場開展日常監管和動態巡查。堅決從源頭上防止隨意拋棄病死動物情況發生;二是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強化巡查檢查的密度和力度,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出售、屠宰、經營病死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三是加強對生豬及產品的檢疫,對檢疫不合格的病害生豬,要嚴格按照“三不準一處理”的規定處理,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轉運,對死豬進行銷毀處理。
 
  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整治重點:重點時節:春耕、三夏、秋收冬種、動物疫病高發期等農資購銷、使用高峰期;國慶、元旦、春節等重點時段。重點產品:種子(菌種)、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重點單位:市區虎山路農資一條街、賀村農資集散地、鄉鎮集鎮所在地農資店,具有多次違法行為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鄉村流動商販。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源頭監管。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完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二是加強執法檢查。推行“3+X”綠劍行動計劃。“3”即分別在春、夏、秋組織三次綠劍集中執法行動;“X”即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執法行動。在做好日常地面巡查的同時,充分運用互聯網和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網絡平臺,加強網上巡查,實行地面與網絡巡查相結合。三是加強質量監督抽檢。突出重點品種、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全年監督抽檢農業投入品80批次以上。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產品及時查處,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四是加強案件查處。積極拓展案源渠道,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新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嚴查大案要案。五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新形勢下企業信用“紅灰黑榜”機制,積極開展農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加強農資企業信用管理,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凈化農資市場秩序。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六是加強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組織開展假劣農資集中銷毀活動,營造打擊假劣農資的強大聲勢和氛圍。
 
  責任單位: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各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
 
  三、重大活動安排
 
  1-2月,組織開展草莓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查。
 
  3月,組織開展中藥材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舉辦鄉鎮農產品安全速測技術培訓班,啟動市級農產品安全速測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活動;啟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百日嚴打行動;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監督抽檢行動。
 
  4月,全面開放市、鄉兩級農產品免費速測工作;組織開展綠劍保春耕集中執法行動。
 
  3-5月,組織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集中整治。
 
  3-6月,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百日嚴打行動。
 
  4-5月,組織開展上半年生豬重點鄉鎮“瘦肉精”拉網式監測和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
 
  5-6月,組織開展獸藥經營企業GSP暨獸藥質量專項檢查。
 
  6月,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活動。
 
  6-7月,組織開展植物生長調節劑和葉面肥專項檢查。
 
  8-9月,組織開展“綠劍”保安全集中執法行動。
 
  9月,組織開展下半年生豬“瘦肉精”拉網式監測和隱患排查。
 
  9-11月,組織開展以養殖業投入品檢查為主的“綠劍”秋季集中執法行動。
 
  10-11月,組織開展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督檢查,督促養殖者建立健全獸用抗菌藥使用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1-12月,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類抽樣監測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將領導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真真落到實處。
 
  (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任務、進度和要求,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措施,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升轉化形成長效制度。同時,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質監等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構建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把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加強部門內各單位之間、與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采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環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五)及時報送信息,做好工作總結。專項整治實行月報制度,從5月份開始,各相關單位于每月18日前向局質監科報送當月工作小結,統計表(見附件)按說明時間報送。對重要信息,要隨時上報,對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要即時報告。同時,要認真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對典型經驗做好宣傳。全年整治工作總結于12月10日前報送。
 
  聯系人:局質監科葉方偉,聯系電話:4014136。
 
  附件:1.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2.2014年1-12月農業部門查辦案件統計表【官網附件不能下】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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