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權責清單事項表》已經自治區黨委編辦審核通過,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及自治區黨委編辦《關于確認及公布權責清單事項的函》要求,現予以公布。
情況說明:因《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分別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3月1日施行。《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權責清單事項表》435項、436項、437項、438項、439項、441項、454項、461項、462項、463項、464項、466項、468項、469項、471項、473項等16項事項名稱、實施依據需進行調整。我局將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盡快進行調整,并報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黨委編辦審查后公布。未調整前,有關事項具體要求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