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張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和《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分級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和危害后果,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級,預警信號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1)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對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重大(Ⅱ級、橙色):對省內2個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較大(Ⅲ級、黃色):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的事件。
(4)一般(Ⅳ級、藍色):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件。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工作原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要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配合,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切實加強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積極預防事件的發生,對可能引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各種情況認真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張掖市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的或已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級別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責
成立張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糧食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廣電局、市交警支隊、市政府新聞辦、市疾控中心、市人民醫院、張掖日報社、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2 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匯總、核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預案的制定、協調,指導、督查有關單位應急處理準備和應急措施的落實,通報應急工作情況,參與事件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在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通知并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具體實施;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具體實施工作;保障應急救援指揮系統、信息通訊系統正常運行,及時掌握救援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并定期向指揮部報告;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全力做好職責范圍內及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2.3.1 市衛生局:負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立即組織救治;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組織開展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醫療保障;組織實施現場傷員救護和對死亡人員的技術認定等工作;負責事件的日常監測及報告,及時掌握事件發生、發展動態,組建和管理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應急專家培訓和演練;負責事件的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負責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件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2.3.2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協助衛生部門開展事件的應急救援、食品抽檢及事件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
2.3.3 市政府新聞辦、市廣電局、張掖日報社: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道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處置情況,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2.3.4 市發改委:負責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并牽頭實施,對處置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物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借機哄抬物價的行為。
2.3.5 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協助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2.3.6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置工作。
2.3.7 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來源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2.3.8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工作。
2.3.9 市商務局:負責肉品來源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工作。
2.3.10 市糧食局:負責有關糧油收購、儲存、運輸過程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
2.3.11 市財政局:負責將事件預防、監測、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保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2.3.12 市公安局:負責事件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事件處置的車輛、工作人員迅速抵達事發現場,保證受傷人員的疏散,對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保護事件現場,確定事件傷亡人數、傷亡人員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員死亡事實,監控、追捕事件有關責任人和逃逸人員,參加事件調查。
2.3.13 市民政局:負責籌備事件救助款項和物資,對事件致病的貧困人員或死者家屬提供救助,對實施應急處置和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提供后勤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2.3.14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
2.3.15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2.3.16 市民族宗教委:協助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涉及少數民族食品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工作。
2.3.17 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負責事件現場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
2.4 現場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現場處置需要,設立下列專業組,開展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1 安全警戒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圍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區域,在事件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2.4.2 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市人民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收治病人,對疑難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設備、設施和藥品的準備。
2.4.3 事件調查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畜牧獸醫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原因,分析發展趨勢,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生事件的初步原因。
2.4.4 通訊保障組
牽頭單位:電信張掖分公司。
成員單位: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
主要職責:立即恢復事件現場通訊設施;設立事件現場臨時通訊設施,滿足事件救援通訊需要。
2.4.5 善后處理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主要職責:確定傷亡人員身份,收集保管傷亡人員物品;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善后處理工作。
2.4.6 信息材料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
主要職責:起草指揮部各項指令、上報下發的各類信息;負責收集、保存、整理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類資料。
2.4.7 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廣電局、張掖日報社。
主要職責: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向公眾報道有關事件情況,負責審查各類媒體登載的有關稿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4.8 后勤服務組
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成員單位:事件發生縣(區)及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救援辦公場地、設施;負責安排應急救援工作人員食宿;負責布置應急救援工作各類會議場地;搞好應急救援人員的各類生活服務。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測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獲知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及時向其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餐飲服務食品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3.2 預警發布
3.2.1 發布權限
衛生部門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或已經發生安全事件,根據事件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等級,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發布預警公告,并通知事發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
3.2.2 預警內容
包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后,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發布機關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3.2.3 發布方式
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電臺、互聯網等方式發布。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應急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縣(區)政府接到事件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 先期處置
發生或可能發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事發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反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突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后,各縣(區)政府要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
4.3.1 達到一般(Ⅳ級)事件標準的,縣(區)政府迅速啟動本級預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2 達到較大(Ш級)事件標準的,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并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事件處置情況。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指定,副指揮長由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
4.3.3 達到較大(Ш級)及以上標準時,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4.4 指揮與協調
較大(Ш級)及以上事件發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一般(Ⅳ級)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組織處置。
4.5 擴大應急
當事件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事發地縣(區)應急指揮部報請上級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
4.6 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隨即撤銷。
5 后期處置
5.1 縣(區)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負責事件應急處置的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事件的現場進行清理,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狀態,并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對經調查取證認定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對造成事件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殘疾的按刑法的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事件傷亡人員或家屬按有關政策給予安撫、補償。對應急救援時征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按有關政策予以補償,盡快消除事件影響,保障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形成調查報告,經指揮部審定后報市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
5.4 發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4.1 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5.4.2 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和調查處理的;
5.4.3 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的;
5.4.4 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4.5 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的;
5.4.6 有其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相關失職行為的;
5.4.7 餐飲服務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實,造成安全事件的;
5.4.8 故意破壞事件現場的;
5.4.9 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5.4.10 拒絕、拖延接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4.11 應當追究責任的其它情形。
5.5 宣傳培訓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餐飲消費科普知識等宣傳教育及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餐飲消費,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6 附則
6.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情況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6.2 預案管理
6.2.1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并解釋。
6.2.2 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救援專業組成員由于人事變動不在現崗位時,由接任者自行替補。相關人員聯系方式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 附錄
7.1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在餐飲消費環節發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7.2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7.3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附件:張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
附件:
張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
總 指 揮:董永芳 市政府副市長 辦電:8213251
副總指揮:安旭華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辦電:8210765 手機:13909360007
周占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辦電:8298258 手機:13909360121
成 員:盛明生 市公安局局長
辦電:8419001 手機:15809361099
閻 仲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掖日報社社長
辦電:8255280 手機:13909361669
郭長峰 市委外宣辦主任、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辦電:8212490 手機:13209360265
保正志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辦電:8213822 手機:18909363180
伏世祖 市發改委主任
辦電:8214966 手機:13993650707
安國鋒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辦電:8360606 手機:13909365068
李 勇 市安監局局長
辦電:8212686 手機:13809366816
李積英 市衛生局局長
辦電:8298212 手機:13830600988
王峰云 市農業局局長
辦電:6915068 手機:15809360068
朵應福 市畜牧獸醫局黨組副書記
辦電:8213058 手機:139093660932
劉衛國 市質監局局長
辦電:8235306 手機:13993650558
王興凱 市工商局局長
辦電:8212751 手機:13909361199
朱 海 市商務局局長
辦電:8256968 手機:13993606851
秦學貴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辦電:8214988 手機:13909360365
周吉安 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辦電:8253669 手機:13993680299
鄭月萍 市民政局局長
辦電:8297788 手機:15809368886
郭自勝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辦電:8215402 手機:13909361009
王樹林 市糧食局局長
辦電:8214595 手機:13993645088
王 兵 市教育局局長
辦電:8252818 手機:13909365618
閻國慶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廣電局局長
辦電:8214954 手機:13239360806
徐興祥 市疾控中心主任
辦電:8292826 手機:13830659968
王海鷹 市人民醫院院長
辦電:8238080 手機:13909362128
張 軍 電信張掖分公司經理
辦電:8238919 手機:13309360119
王文明 移動張掖分公司經理
手機:13909360031
沈 健 聯通張掖分公司經理
辦電:6929002 手機:18609360003
常源興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長
辦電:8298252 手機:1330936695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及接警電話:82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