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11日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承擔當地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提高生豬生產、市場流通、風險防范和調控保障能力,統籌謀劃好本地區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各項工作,下大力氣抓好生豬生產,堅決遏制生豬產能下滑勢頭。從2019年起,各市州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并納入今明兩年省政府督查考核內容。(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環境承載能力、資源稟賦等因素,繼續優化生豬產業區域布局。以保供應、穩價格、鑄品牌、增效益、防疫病、保安全為主線,實施龍頭培育、品牌建設、產業融合、特色引領、質量提升、清潔養殖六大優質湘豬提升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疫病防控體系,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培育區域性全產業鏈龍頭企業,打造優質湘豬品牌,促進現代屠宰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三、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新建、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實行并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壓減用地審核備案時間。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推動提升生豬運輸生物安全水平。鼓勵各級政府通過股權投資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龍頭企業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
四、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繼續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深入實施遺傳改良計劃,提高良種繁育水平。統籌利用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重點支持種豬場改擴建,提升供種能力,支持地方品種資源場建設備份場。實施生豬良種工程,鼓勵企業引進良種,更新核心種群,支持企業開展種豬選育,加強生產性能測定,提升種豬自主選育能力。2019年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生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暢通仔豬、種豬跨區域調運,盡快恢復和提高能繁母豬存欄數量。(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規范畜禽禁養區劃定。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對于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各市州要立即組織進行調整,并于10月15日前將調整后的禁養區劃定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核。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要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2020年底前環評審批時間由原法定時限壓縮一半。(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六、落實用地保障措施。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在不改變養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及時提供養殖用地保障;對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包括欄舍、隔離、防疫、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附屬設施)、洗消中心、無害化處理廠等場所及配套設施用地,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附屬設施用地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生產結束后應復墾為耕地;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允許在Ⅲ、IV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種畜禽場,確保種源安全;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生豬生產。(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七、推進屠宰行業轉型發展。優化區域布局,引導屠宰產能向生豬主產區轉移,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化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適當放寬規劃數量限制。加快提質增效,健全屠宰企業準入管理制度,對未取得“三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豬定點屠宰證、排污許可證)的屠宰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對整改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推進轉型升級,加快豬肉供應鏈創新改革和肉品冷鏈建設,促進“調豬”向“調肉”轉變。(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
八、保障肉品市場供應。建立豬肉市場保供穩價機制,加強豬肉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大凍肉儲備規模,保障肉品供應不出現硬斷檔。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止,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嚴厲打擊價格欺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引導豬肉健康消費,維護市場秩序。積極發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產,提升肉品供應能力。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簡化流程、降低門檻,切實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盲目停貸、壓貸、抽貸、限貸,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實行無還本續貸。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信貸產品,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欄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拓寬生豬生產資金來源渠道。發揮農業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為符合條件的養豬場戶提供便利高效的征信支持和融資擔保服務。對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積極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惠農擔—生豬貸”擔保貸款,利率優惠按不超過央行同期基準利率,擔保費統一優惠按年化0.5%執行。各級財政要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緩解企業恢復生產和改擴新建資金壓力,省級貼息標準根據貸款規模確定: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貸款額度在300萬—1000萬元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進行貼息,貸款額度在1000萬—5000萬元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進行貼息,貸款利率低于銀行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該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并將建設資金納入貼息范圍內。(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針對產業發展、兩場保護、疫情防控、冷鏈物流、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補貼范圍內農機購置,實行敞開補貼。完善生豬保險政策,擴大生豬保險規模,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豬保險全覆蓋,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育肥豬保險全覆蓋,應保盡保。提高保險保額,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每頭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每頭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財政保費補貼由各級財政按原比例負擔。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養殖場戶損失應及時足額理賠。非洲豬瘟疫情強制撲殺生豬(含人工飼養野豬)的補助工作,繼續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8〕98號)有關要求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補助經費發放方式,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縣市要加快補助資金撥付進度,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切實減輕養殖場(戶)墊資壓力。(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十一、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實行養豬場(戶)封閉管理,落實引種隔離、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周邊生物安全隔離帶。加強餐廚廢棄物監管,抓好源頭管理,做好收運處置工作,嚴防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強化疫情監測排查,規范疫情報告,嚴格疫情處置。嚴格生豬產地檢疫、運輸生豬車輛備案和清洗消毒,實行生豬及產品運輸指定通道制度。嚴格屠宰監管,全面開展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檢測。落實生豬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泔水喂豬、違規調運、私屠濫宰、隨意丟棄病死豬、非法“炒豬”、收購加工病死豬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十二、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按照國辦發〔2019〕31號文件精神和“保基層、穩骨干、強保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防疫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穩定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鞏固和加強工作隊伍。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改善防疫設施裝備條件,提高基層動物防疫能力,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線。(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本政策措施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11日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承擔當地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提高生豬生產、市場流通、風險防范和調控保障能力,統籌謀劃好本地區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各項工作,下大力氣抓好生豬生產,堅決遏制生豬產能下滑勢頭。從2019年起,各市州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并納入今明兩年省政府督查考核內容。(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環境承載能力、資源稟賦等因素,繼續優化生豬產業區域布局。以保供應、穩價格、鑄品牌、增效益、防疫病、保安全為主線,實施龍頭培育、品牌建設、產業融合、特色引領、質量提升、清潔養殖六大優質湘豬提升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疫病防控體系,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培育區域性全產業鏈龍頭企業,打造優質湘豬品牌,促進現代屠宰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三、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新建、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實行并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壓減用地審核備案時間。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推動提升生豬運輸生物安全水平。鼓勵各級政府通過股權投資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龍頭企業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
四、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繼續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深入實施遺傳改良計劃,提高良種繁育水平。統籌利用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重點支持種豬場改擴建,提升供種能力,支持地方品種資源場建設備份場。實施生豬良種工程,鼓勵企業引進良種,更新核心種群,支持企業開展種豬選育,加強生產性能測定,提升種豬自主選育能力。2019年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生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暢通仔豬、種豬跨區域調運,盡快恢復和提高能繁母豬存欄數量。(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規范畜禽禁養區劃定。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對于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各市州要立即組織進行調整,并于10月15日前將調整后的禁養區劃定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核。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要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2020年底前環評審批時間由原法定時限壓縮一半。(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六、落實用地保障措施。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在不改變養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及時提供養殖用地保障;對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包括欄舍、隔離、防疫、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附屬設施)、洗消中心、無害化處理廠等場所及配套設施用地,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附屬設施用地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生產結束后應復墾為耕地;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允許在Ⅲ、IV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種畜禽場,確保種源安全;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生豬生產。(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七、推進屠宰行業轉型發展。優化區域布局,引導屠宰產能向生豬主產區轉移,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化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適當放寬規劃數量限制。加快提質增效,健全屠宰企業準入管理制度,對未取得“三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豬定點屠宰證、排污許可證)的屠宰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對整改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推進轉型升級,加快豬肉供應鏈創新改革和肉品冷鏈建設,促進“調豬”向“調肉”轉變。(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
八、保障肉品市場供應。建立豬肉市場保供穩價機制,加強豬肉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大凍肉儲備規模,保障肉品供應不出現硬斷檔。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止,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嚴厲打擊價格欺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引導豬肉健康消費,維護市場秩序。積極發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產,提升肉品供應能力。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簡化流程、降低門檻,切實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盲目停貸、壓貸、抽貸、限貸,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實行無還本續貸。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信貸產品,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欄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拓寬生豬生產資金來源渠道。發揮農業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為符合條件的養豬場戶提供便利高效的征信支持和融資擔保服務。對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積極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惠農擔—生豬貸”擔保貸款,利率優惠按不超過央行同期基準利率,擔保費統一優惠按年化0.5%執行。各級財政要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緩解企業恢復生產和改擴新建資金壓力,省級貼息標準根據貸款規模確定: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貸款額度在300萬—1000萬元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進行貼息,貸款額度在1000萬—5000萬元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進行貼息,貸款利率低于銀行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該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并將建設資金納入貼息范圍內。(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針對產業發展、兩場保護、疫情防控、冷鏈物流、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補貼范圍內農機購置,實行敞開補貼。完善生豬保險政策,擴大生豬保險規模,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豬保險全覆蓋,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育肥豬保險全覆蓋,應保盡保。提高保險保額,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每頭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每頭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財政保費補貼由各級財政按原比例負擔。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養殖場戶損失應及時足額理賠。非洲豬瘟疫情強制撲殺生豬(含人工飼養野豬)的補助工作,繼續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8〕98號)有關要求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補助經費發放方式,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縣市要加快補助資金撥付進度,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切實減輕養殖場(戶)墊資壓力。(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十一、強化非洲豬瘟防控。實行養豬場(戶)封閉管理,落實引種隔離、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周邊生物安全隔離帶。加強餐廚廢棄物監管,抓好源頭管理,做好收運處置工作,嚴防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強化疫情監測排查,規范疫情報告,嚴格疫情處置。嚴格生豬產地檢疫、運輸生豬車輛備案和清洗消毒,實行生豬及產品運輸指定通道制度。嚴格屠宰監管,全面開展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檢測。落實生豬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泔水喂豬、違規調運、私屠濫宰、隨意丟棄病死豬、非法“炒豬”、收購加工病死豬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十二、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按照國辦發〔2019〕31號文件精神和“保基層、穩骨干、強保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防疫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穩定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鞏固和加強工作隊伍。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改善防疫設施裝備條件,提高基層動物防疫能力,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線。(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本政策措施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