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了加強對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規范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加強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定義
臨近保質期食品是指食品標簽所標注的保質期限即將到期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現場制售的食品。
二、臨期保質期食品按照以下期限界定
?。ㄒ唬┦称繁Y|期12個月以上 (含12個月),期滿之日前45天;
?。ǘ┦称繁Y|期6個月(含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期滿之日前20天;
?。ㄈ┍Y|期在3個月(含3個月)不足6個月的,臨近保質期為15天;
?。ㄋ模┦称繁Y|期1個月(含1個月)不足6個月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少于15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至4天。
?。?現場制售的食品,制作當天應當銷售完畢。
三、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措施
?。ㄒ唬┪沂芯硟葟氖铝魍ōh節食品經營的企業、個體經營戶應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公眾監督。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臨期食品在銷售場所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相對集中陳列銷售,在醒目位置明示“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并設置“本區域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購買后請在保質期內食用”的提示牌。設置專區或專柜應根據食品特性和貯存條件分類設置,并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應當分開擺放。
?。ǘ┥⒀b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散裝食品分裝后,應當在小包裝上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分裝日期和保質期。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放銷售,應當標明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對臨近保質期的散裝食品應當在容器、外包裝、小包裝上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字樣的標識。
?。ㄈ┡c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日常管理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F場制售的食品當天未能銷售完畢應當及時銷毀并做好記錄,不得混入次日的生產原料中再次加工銷售。
(二)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場所應當公開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明確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在保質期內的質量安全責任、退貨換貨責任、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投訴的處理等事項,積極推進消費糾紛協商和調解機制。
(三)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監管責任制,落實具體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員工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訓。食品經營者應當公開責任人照片以及每天對銷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檢查情況記錄。
(四)食品經營者應每天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經營者銷毀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ㄎ澹┲贫ㄅR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簽章)。退貨記錄應建檔備查。
五、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日常監管
?。ㄒ唬└骺h(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行政指導,引導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對制度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整改。強化對臨期食品到期下架退市的監督管理,防止因處置不當引發食品安全風險。對發現銷售過期食品的,要依法查處并將不良行為記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ǘ┦称穲谭ㄈ藛T要認真落實食品市場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力度,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要求,做到巡查有記錄、監管有痕跡。對行政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監管人員的責任。
?。ㄈ┮訌娤M教育和消費引導,強化對食品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增強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要充分發揮12331申訴舉報平臺的作用,暢通申訴舉報渠道,提高消費訴求解決效能。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倡導科學消費,引導安全、放心消費。
六、有關要求
?。ㄒ唬┨岣哒J識,加強領導。加強對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監管,既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內容,同時也是市政協三屆三次會議委員提案內容要求監管的重點。因此,各縣(市、區)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領導,認真組織,完善方案,包干責任,推動工作。
(二)明確任務,保證時限。市局要求,全市所有食品批發戶、商場、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須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設置“本區域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購買后請在保質期食用”的提示牌。在此基礎上,要逐步在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戶中推廣運用,7月底前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
(三)責任到人,跟蹤問效。各縣(市、區)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的要求,層層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責任,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確保全市7月底前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要加強行政指導和跟蹤檢查,對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幫助指導和研究解決,以有效推進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市局將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納入各縣(市、區)局目標責任范圍,并進行考核。
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示牌式樣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為了加強對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規范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加強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定義
臨近保質期食品是指食品標簽所標注的保質期限即將到期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現場制售的食品。
二、臨期保質期食品按照以下期限界定
?。ㄒ唬┦称繁Y|期12個月以上 (含12個月),期滿之日前45天;
?。ǘ┦称繁Y|期6個月(含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期滿之日前20天;
?。ㄈ┍Y|期在3個月(含3個月)不足6個月的,臨近保質期為15天;
?。ㄋ模┦称繁Y|期1個月(含1個月)不足6個月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少于15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至4天。
?。?現場制售的食品,制作當天應當銷售完畢。
三、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措施
?。ㄒ唬┪沂芯硟葟氖铝魍ōh節食品經營的企業、個體經營戶應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公眾監督。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臨期食品在銷售場所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相對集中陳列銷售,在醒目位置明示“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并設置“本區域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購買后請在保質期內食用”的提示牌。設置專區或專柜應根據食品特性和貯存條件分類設置,并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應當分開擺放。
?。ǘ┥⒀b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散裝食品分裝后,應當在小包裝上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分裝日期和保質期。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放銷售,應當標明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對臨近保質期的散裝食品應當在容器、外包裝、小包裝上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字樣的標識。
?。ㄈ┡c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日常管理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F場制售的食品當天未能銷售完畢應當及時銷毀并做好記錄,不得混入次日的生產原料中再次加工銷售。
(二)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場所應當公開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明確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在保質期內的質量安全責任、退貨換貨責任、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投訴的處理等事項,積極推進消費糾紛協商和調解機制。
(三)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監管責任制,落實具體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員工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訓。食品經營者應當公開責任人照片以及每天對銷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檢查情況記錄。
(四)食品經營者應每天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經營者銷毀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ㄎ澹┲贫ㄅR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簽章)。退貨記錄應建檔備查。
五、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日常監管
?。ㄒ唬└骺h(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行政指導,引導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對制度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整改。強化對臨期食品到期下架退市的監督管理,防止因處置不當引發食品安全風險。對發現銷售過期食品的,要依法查處并將不良行為記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ǘ┦称穲谭ㄈ藛T要認真落實食品市場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力度,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要求,做到巡查有記錄、監管有痕跡。對行政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監管人員的責任。
?。ㄈ┮訌娤M教育和消費引導,強化對食品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增強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要充分發揮12331申訴舉報平臺的作用,暢通申訴舉報渠道,提高消費訴求解決效能。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倡導科學消費,引導安全、放心消費。
六、有關要求
?。ㄒ唬┨岣哒J識,加強領導。加強對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監管,既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內容,同時也是市政協三屆三次會議委員提案內容要求監管的重點。因此,各縣(市、區)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領導,認真組織,完善方案,包干責任,推動工作。
(二)明確任務,保證時限。市局要求,全市所有食品批發戶、商場、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須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設置“本區域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購買后請在保質期食用”的提示牌。在此基礎上,要逐步在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戶中推廣運用,7月底前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
(三)責任到人,跟蹤問效。各縣(市、區)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的要求,層層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責任,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確保全市7月底前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要加強行政指導和跟蹤檢查,對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幫助指導和研究解決,以有效推進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市局將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納入各縣(市、區)局目標責任范圍,并進行考核。
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示牌式樣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