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軍等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加強監管進行地方立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您們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省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2024年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正如您們在建議中提及的當前臨期食品管理存在的風險及監管建議,我省在《條例》中對加強臨期食品監管作出有關規定:
一是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條例》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二是加強臨期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管控。《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銷售、贈送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不得篡改、遮蓋、模糊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失效日期等。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是推動完善食品追溯機制。《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農業農村、海關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產品追溯負責,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記錄和保存采購、加工、貯存、運輸、檢驗、銷售、召回等信息,保證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
目前,我省部分地區結合各自實際,在臨期食品管理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結合各地實際出臺了有關制度規范,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公約》,南京市出臺了《南京市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暫行辦法》,鎮江市出臺了《鎮江市流通環節臨近保質期食品規范管理指南》,就臨期食品管理、臨近保質期限界定等進行了規定。
下一步,我局將充分吸取您們關于臨期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持續跟蹤《條例》的實施情況,適時開展效果評估,認真梳理研究臨期食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制度需求,確有立法必要的,及時向有關方面提出立法建議。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聯系人:張田
聯系電話:025-8553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