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臨近保質期食品,指臨近食品的保質期限,還沒有過期的食品,保質期是伴隨著食品工業和食品流通產生的。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要想賣給消費者,需要經過儲存、運輸、擺上貨架,再等待消費者買走,在這個過程中,食品不能變質、變味,出現品質的問題。日常生活中,商場超市或者便利店通過降價或捆綁進行售賣。面對這些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消費者應該如何選擇?這些食品有沒有安全保障?一直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和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在我國,商家一般會定期清點食品,把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找出來,通過降價的手段或捆綁促銷,放在貨架前排來售賣;這種銷售方式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享受到真正物美價廉的商品,也避免了不良廠家把臨期食品翻新后重新銷售。總的來說,臨期食品是安全的,也是完全可以食用的,對于低收入者來說,也是節省了購買成本。對于買賣雙方來說,是互惠互利的。但是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現少數商家利用遮擋、修改臨期食品標簽、臨期食品與過期商品捆綁銷售等不正當手段,采取蒙騙消費者以達到盈利的目的。2019年頒布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細化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我處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食品臨近保質期限。以《條例》規定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期限為依據,解決商家判定食品臨近保質期限不清的問題,在全區范圍內實現統一,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期限,減少臨期食品與過期食品混淆的發生機率。
(二)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了臨近保質期食品從進貨、銷售、貯存、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避免臨近保質期食品與過期食品、普通食品管理混亂的問題。
(三)確立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強屬地監管責任,要求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法律法規解讀及政策宣傳,加強對經營者的培訓教育。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眾食品安全。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一)關于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問題。《條例》第二十條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做了明確規定,本辦法以此作為依據。
(二)關于監管對象。《條例》第二十條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存放、陳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三)關于辦法的施行日期。《辦法》施行日期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第五次局務會審議通過本《辦法》的時間,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關于《辦法》的貫徹落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下一步,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食品經營者熟悉辦法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嚴格主體責任落實。二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安全和主體義務落實情況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辦法》,創新監管模式,推動《辦法》落地實施。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臨近保質期食品,指臨近食品的保質期限,還沒有過期的食品,保質期是伴隨著食品工業和食品流通產生的。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要想賣給消費者,需要經過儲存、運輸、擺上貨架,再等待消費者買走,在這個過程中,食品不能變質、變味,出現品質的問題。日常生活中,商場超市或者便利店通過降價或捆綁進行售賣。面對這些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消費者應該如何選擇?這些食品有沒有安全保障?一直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和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在我國,商家一般會定期清點食品,把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找出來,通過降價的手段或捆綁促銷,放在貨架前排來售賣;這種銷售方式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享受到真正物美價廉的商品,也避免了不良廠家把臨期食品翻新后重新銷售。總的來說,臨期食品是安全的,也是完全可以食用的,對于低收入者來說,也是節省了購買成本。對于買賣雙方來說,是互惠互利的。但是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現少數商家利用遮擋、修改臨期食品標簽、臨期食品與過期商品捆綁銷售等不正當手段,采取蒙騙消費者以達到盈利的目的。2019年頒布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細化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我處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食品臨近保質期限。以《條例》規定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期限為依據,解決商家判定食品臨近保質期限不清的問題,在全區范圍內實現統一,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期限,減少臨期食品與過期食品混淆的發生機率。
(二)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了臨近保質期食品從進貨、銷售、貯存、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避免臨近保質期食品與過期食品、普通食品管理混亂的問題。
(三)確立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強屬地監管責任,要求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法律法規解讀及政策宣傳,加強對經營者的培訓教育。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眾食品安全。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一)關于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問題。《條例》第二十條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期限做了明確規定,本辦法以此作為依據。
(二)關于監管對象。《條例》第二十條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存放、陳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三)關于辦法的施行日期。《辦法》施行日期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第五次局務會審議通過本《辦法》的時間,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關于《辦法》的貫徹落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下一步,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食品經營者熟悉辦法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嚴格主體責任落實。二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安全和主體義務落實情況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辦法》,創新監管模式,推動《辦法》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