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質監〔2018〕73號),加快推進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主體和職責分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量技監局”)負責全市食品相關產品(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等五類產品,下同)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及業務指導。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市質量技監局委托,具體實施轄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并對獲證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市質量技監局制定全市統一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見附件1),申請人可在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或市質量技監局網上辦事平臺網上下載。
三、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市質量技監局網上辦事平臺或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事窗口申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附件2)、《告知承諾書》及產品檢驗報告。
四、受理和審批決定
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依法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副本,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獲證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應當自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1個月內,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檢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及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重點檢查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全覆蓋例行檢查,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審查機構參與;如需審查機構參與的,應隨機抽取審查機構,由審查機構派遣至少兩名專業技術人員,與行政監管人員共同實施。
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和申請名稱變更(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沒有發生變化的)的獲證企業,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核實承諾情況。
六、違反承諾的處理
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企業以欺騙、提交虛假材料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一經發現,應當立即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予以從重處罰。
七、生產許可撤銷
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組織開展撤銷生產許可證時采取以下簡化程序: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告知企業撤銷依據及事實并送達《撤銷生產許可告知書》,要求企業在5日內提出意見,逾期視為無意見。如企業提出意見的,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研究企業意見后,要立即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向企業送達《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并辦理注銷手續。
八、工作要求
(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度,是落實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壓實責任,確保本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改革有序推進。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宣傳和宣貫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公眾了解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及時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
(二)各單位要積極穩妥推進告知承諾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中的實施,對告知承諾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要加強跟蹤,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并加以解決,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審批流程,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健全工作制度。
(三)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嚴格按照總局部署,落實告知承諾后續監管。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督促食品相關產品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3.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附件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或包含相應的行業表述;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2.從經評價的合格供應商進行采購,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采購合同;不應使用回收料進行生產。
3.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承諾書》;
3.申請發證產品檢驗報告。
行政審批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 )質技監撤告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_ 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 ),因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 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撤銷 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你單位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意見:
當事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單位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 )質技監撤許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_ 生產許可證 (許可證件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編號為 生產許可證。
請于年月日前,持原有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公告注銷原行政許可證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質監〔2018〕73號),加快推進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主體和職責分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量技監局”)負責全市食品相關產品(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等五類產品,下同)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及業務指導。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市質量技監局委托,具體實施轄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并對獲證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市質量技監局制定全市統一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見附件1),申請人可在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或市質量技監局網上辦事平臺網上下載。
三、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市質量技監局網上辦事平臺或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事窗口申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附件2)、《告知承諾書》及產品檢驗報告。
四、受理和審批決定
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依法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副本,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獲證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應當自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1個月內,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檢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及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重點檢查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全覆蓋例行檢查,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審查機構參與;如需審查機構參與的,應隨機抽取審查機構,由審查機構派遣至少兩名專業技術人員,與行政監管人員共同實施。
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換證和申請名稱變更(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沒有發生變化的)的獲證企業,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核實承諾情況。
六、違反承諾的處理
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企業以欺騙、提交虛假材料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一經發現,應當立即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予以從重處罰。
七、生產許可撤銷
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組織開展撤銷生產許可證時采取以下簡化程序: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告知企業撤銷依據及事實并送達《撤銷生產許可告知書》,要求企業在5日內提出意見,逾期視為無意見。如企業提出意見的,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研究企業意見后,要立即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向企業送達《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并辦理注銷手續。
八、工作要求
(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度,是落實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壓實責任,確保本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改革有序推進。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宣傳和宣貫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公眾了解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度,及時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
(二)各單位要積極穩妥推進告知承諾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中的實施,對告知承諾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要加強跟蹤,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并加以解決,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審批流程,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健全工作制度。
(三)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嚴格按照總局部署,落實告知承諾后續監管。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督促食品相關產品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3.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附件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或包含相應的行業表述;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2.從經評價的合格供應商進行采購,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采購合同;不應使用回收料進行生產。
3.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承諾書》;
3.申請發證產品檢驗報告。
行政審批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企業名稱(簽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住 所 | |||||
生產地址 | 省 市(地) 區(縣) 鄉(鎮) 路(街道) 號 | ||||
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
企業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
申請類別 | 發證□ 延續□ 變更□ | ||||
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 |||||
申請變更事項 (含遷址、增減生產場點、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情況) | |||||
其它需說明事項 |
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3
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 )質技監撤告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_ 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件編號: ),因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 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撤銷 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你單位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意見:
當事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單位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 )質技監撤許字[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_ 生產許可證 (許可證件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編號為 生產許可證。
請于年月日前,持原有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公告注銷原行政許可證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