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9號)精神,結合實際,現提出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強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要求,進一步理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明確和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建立依法監管、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權責一致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堅持精簡統一效能,權責一致,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調整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整合監管職能,明確權責關系,完善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監管體制。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為同級政府的工作機構,原定級別不變。各市轄區和甘南州合作市、臨夏州臨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仍實行市州垂直管理。
(二)調整監管職能。對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與同級衛生部門職能進行整合。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將衛生部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相應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進行整合,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其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有效監管。
(三)調整人員編制管理權限。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建制劃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體制調整后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仍然使用行政編制,編制數額納入各級行政編制總額;機構編制審批權限由原省一級行使調整為省、市、縣三級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程序分別行使;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所屬技術機構仍使用事業編制,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人員編制分解移交工作由省編辦另行發文。
三、組織實施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實施,在同級黨委、政府和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與同級政府機構改革一并研究,同步進行。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同級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穩妥地做好體制調整工作。各級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解決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各級編辦要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衛生部門的職能整合,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定和劃轉工作。
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在體制調整和人、財、物劃轉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