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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打造“浙江精品”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25]18號)

   2025-06-27 706
核心提示: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打造“浙江精品”的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名企精品,持續完善“浙江制造”品牌體系,聚力打造“浙江精品”,推進品牌強省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五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著力打造品質卓越、技術領先、服務優質、文化先進、市場競爭優勢明顯、社會美譽度高的“浙江精品”品牌矩陣,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力,促進消費提質擴容。到2027年,培育認定“浙江精品”50項左右,涌現出一批品牌建設領軍企業。到2030年,培育認定“浙江精品”100項左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業。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梯度培育機制。按照“中國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產品”的梯度,在制造業、農業、服務業、建設工程等領域開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動,推動“浙江精品”爭創“中國精品”。以其他品牌產品為基礎,構建“浙江精品”培育體系,推動企業參評各級政府質量獎,積極打造“品字標”系列、地理標志產品、浙江制造精品、老字號、浙江出口名牌等品牌產品和魯班獎、錢江杯(優質工程)等優質建設工程,加強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激發創新活力。實施“千億技術改造投資工程”,支持企業加強設備改造、工藝改進、關鍵技術突破。實施“增品種”行動,支持企業加強產品工業設計、文化創意、技術創新與品牌建設融合發展。引導企業加強對新品類和差異化產品的研發,加快開發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優質產品,加強進口替代品研發生產。(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三)提升標準引領力。建立標準先進性評價制度,對達到先進性要求的各類標準納入“浙江標準”體系。鼓勵企業主動對標先進適用標準,開展貫標達標提升行動。推動企業加強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培育一批標準創新型企業和企業標準“領跑者”。(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四)增強質量支撐力。深入實施質量提升強企行動,推動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實施制造業卓越質量工程,支持企業開展質量管理能力評價。支持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納入共同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質量技術聯合攻關和質量一致性管控。實施消費品質量提升行動,提高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林業局)

(五)加強數字化建設。加快數字技術大規模深度應用,鼓勵企業利用自主可控工業操作系統將研發設計、生產經營、質量控制、品牌及營銷管理等業務向云平臺遷移。健全“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梯度建設體系,打造現代化新型產業組織單元。推進“人工智能+產品”行動,鼓勵企業打造一批數智優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六)推動綠色發展。深入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培育一批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引導企業加強綠色制造,積極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和產品碳標識認證試點。(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七)優化品牌服務。加強品牌培育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建設,培育一批品牌設計創意中心,推動建設品牌咨詢、評估、推廣等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協會、企業和高校院所開展品牌理論、品牌評價等研究,積極引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研究機構。加快培育一批檢驗檢測、技術評價、質量認證、概念驗證、中試基地等專業公共服務機構,為企業開展品牌培育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八)擴大品牌影響力。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浙江”行動,著力打造消費環境建設公共品牌。豐富時裝周、汽車展、文創節等載體,打造一批品牌首發首秀展示平臺。鼓勵傳統消費品牌企業開拓副線新消費品牌經營。引導企業強化商標品牌資產管理,運用商標權進行投資入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轉讓等。支持品牌企業以參股、換股、并購等形式與國際品牌企業合作。支持企業參與國際認證,提升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政策

(一)強化創新賦能。支持構建品牌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承擔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品牌企業開展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支持。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參與新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鼓勵品牌企業積極申報新興產業集群強鏈補鏈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二)強化市場開拓。支持品牌企業參加中國-中東歐國家博覽會暨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世界互聯網大會等,展位費按政策予以補助。將品牌企業納入“千團萬企”拓市場攻堅行動,聯合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強化風險保障。將品牌企業納入境外招商團組,在出國批次、簽證辦理方面按相關政策辦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強化人才支撐。開展品牌企業領軍人才和品牌實用人才培訓,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品牌管理專業素質的企業家、管理人才。將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各級各類人才分類目錄,按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四)強化財稅金融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品牌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支持銀行機構對品牌企業主動授信、便捷放款。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特別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品牌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開展“質量貸”“質量融”等融資增信工作,助力品牌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引導品牌企業貫標用標和參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完善“浙江制造”品牌體系,研究制定“浙江精品”培育指標體系、建設規范,開展“浙江精品”培育、評價、推廣等工作。各地、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結合實際落實相關舉措。依法嚴厲打擊品牌仿冒、商標侵權、價格惡性競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對品牌宣傳的總體策劃、系統推進、整體推廣。對“浙江精品”競爭力及企業健康發展實施動態監測,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機制適時開展評估。開展“浙江精品”品牌建設綜合評價。(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打造“浙江精品”的實施意見.pdf




 
地區: 浙江
標簽: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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