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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惠府辦〔2008〕14號)

   2011-05-02 296
核心提示: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依法規范、及時反應。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依靠科學、依靠群眾。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先進、完備的科學、技術保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和確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2.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本市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屬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發生疫情并有擴散趨勢;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本市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發生新傳染病、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傳染病重新流行;
 
  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發生跨國、跨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衛生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本市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在1個縣、區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病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
 
  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本市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其它地級市;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霍亂在本市范圍內流行,一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地級以上市,有擴散趨勢;
 
  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1個以上縣、區;
 
  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含本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本市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屬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區范圍內;
 
  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區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區;
 
  霍亂在一個縣、區范圍內發生,一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一周內在一個縣、區范圍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個縣、區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對本市兩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事件;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本市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屬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腺鼠疫在一個縣、區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霍亂在一個縣(區)域內發生,一周內發病9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到現場調查核實,會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縣、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一般公共衛生事件、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與省人民政府聯合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經貿局、外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工商局、物價局、農業局、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游局、環保局、勞動保障局、人事局、愛衛會、總工會、婦聯、團市委,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市和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和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
 
  3.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衛生應急辦公室)職責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市衛生局,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疫情控制、醫療救護、物資保障、專家咨詢等工作組,成員由我市醫療衛生單位相關專家組成,分別承擔情況調查、現場控制、擴散預防、醫療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項工作。
 
  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護與防病工作。
 
  (2)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資、技術等保障機制,統一調配。
 
  (3)協調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關系,保證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高效、有序地進行衛生救護與防病工作。
 
  (4)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匯報有關信息,與市政府有關部門交流信息。
 
  (5)協同市政府其他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其他相關工作。
 
  (6)起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預案和實施方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信息,提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現場處理建議。
 
  (7)督促建立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信息交流網絡,保證信息暢通。
 
  (8)組織人員培訓、物資儲備、后勤保障、社會動員等相關工作。
 
  (9)負責與新聞單位溝通,使各新聞媒體能夠主動配合醫療救護和防病工作。
 
  3.3 專家咨詢委員會職責
 
  (1)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咨詢與指導,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答復社會關注問題。
 
  (3)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業務技術培訓與考核,收集相關材料。
 
  (4)開展相關的實驗室技術和現場控制策略的研究。
 
  (5)對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置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3.4 臨時現場指揮部職責
 
  (1)臨時現場指揮部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委派的臨時組織,事發地黨委、政府(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做好現場的應急工作。
 
  (2)負責事發現場所在區域外急救藥品、器材、后勤物資、人員的統一調配。
 
  (3)對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評價。
 
  (4)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反饋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上級要求提出調整現場工作策略的建議。
 
  (5)負責組織衛生防病的社會動員,爭取群眾支持。
 
  3.5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職責
 
  (1)各級醫療單位要做好應付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開辟專門病房負責收治傷員和病人,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隔離。急救系統要積極做好現場救護的各項準備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特別是做好流行病學監測、現場調查、現場防病處置、毒物毒性鑒定、實驗室檢測等各項工作。本級疾控機構不能做出鑒定或檢測的,要及時送交上級疾控機構處理。
 
  (3)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據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做好飲用水、食品、傳染病等的衛生監督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督促各項衛生強制性措施的落實。
 
  3.6 其他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相關科學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
 
  市發改局: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經貿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負責做好流通環節物資(不含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外經貿局:組織做好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市財政局:保證疾病監測、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非正常儲備藥械專項經費,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經費及時撥付。
 
  市教育局:加強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市公安局、國安局、司法局:做好法制宣傳,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隔離措施。
 
  市工商局: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品事故的應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期間的藥械市場治理整頓,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積極組織應急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市場供應。
 
  市物價局: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市民政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行社會救助。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疫區緊缺物資的運送和人員疏散,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農業局: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檢驗檢疫部門:組織做好出入境衛生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檢驗動態和信息,負責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和管理。
 
  市旅游局: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調查處理及醫療救治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期間,組織好旅游團隊的宣傳、登記,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中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愛衛辦: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工作,開展除“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活動。
 
  通訊管理部門: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期間通訊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緊急物資的進口、救濟物資發放、接收或分配捐贈、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管理措施的制定以及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理、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3.7 組織機構框架圖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
 
  4.1.1 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和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常規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霍亂、非典型性肺炎等實行重點管理。
 
  4.1.2 設立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制定監測管理制度。在日常監測的同時,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季節,加強對多發病、有可能暴發流行疾病的重點監測。當出現不明原因疾病、常見病治療無效或效果不良、疾病發病或死亡增多等異常現象時進行監測報告。
 
  4.1.3 建立健全并完善現有監測系統,對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實行網絡直報。加強對醫療衛生單位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管理,建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明確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工作,以利于盡早發現和識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疫情監測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報告制度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制度,對監測資料認真匯總分析,及時發現并通報異常現象,引起關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4.1.4 對當地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2 疫情分析預測
 
地區: 廣東
標簽: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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