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川辦發〔2022〕17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18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川辦發〔2022〕17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