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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冷鮮肉經營行為的實施意見(榆政辦發〔2012〕92號)

   2013-04-11 414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隨著群眾消費水平提高和消費習慣的改變,冷鮮肉大量進入了我市肉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隨著群眾消費水平提高和消費習慣的改變,冷鮮肉大量進入了我市肉食品流通市場,零售網點逐漸增加,極大地方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但在部分銷售網點存在著經營手續不齊全,經營行為不規范,有的甚至脫離冷鏈環節在集貿市場擺案銷售,給肉食品安全造成較大隱患。為了加強對冷鮮肉產品的管理,規范市場流通秩序,保證進入市場冷鮮肉的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我市冷鮮肉經營行為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安定,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加強肉類食品安全工作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各縣區要以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確保肉食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市場冷鮮肉產品準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畜牧、工商、質監、衛生、藥監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通領域冷鮮肉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實行冷鮮肉市場準入制度

  (一)冷鮮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等畜禽經過定點屠宰,檢驗檢疫合格后,低溫貯藏、進入我市銷售的肉品。包括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

  (二)凡冷鮮肉產品經銷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供以下備案登記材料:

  1、冷鮮肉生產企業定點屠宰許可證、省級資質認定文件證明材料(原件)。冷鮮肉生產企業必須是經當地市人民政府批準、符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依據《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標準取得A序列編碼,經審核換證合格并經當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具備省外銷售認定資質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2、冷鮮肉生產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合格證、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年審有效證件)。

  3、冷鮮肉生產企業區域銷售授權證明,國家認證的安全無公害肉品的認證文件(原件)。

  (三)冷鮮肉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冷鮮肉產品的行業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四)冷鮮肉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裝卸等活動,生產經營的場所、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工具、冷藏庫溫條件和冷鮮肉產品的包裝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和動物防疫的要求。

  (五)禁止生產經營下列冷鮮肉產品:

  1、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冷鮮肉產品;

  2、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豬肉類及其制品;

  4、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5、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肉產品;

  6、超過保質期的肉產品;

  7、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以及動物防疫規定的肉產品。

  (六)冷鮮肉產品應當隨貨附有產品檢疫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相關證件備查。

  (七)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冷鮮肉產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冷鮮肉產品經營的安全責任。鼓勵市場與冷鮮肉產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定點屠宰場“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2、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詳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3、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冷鮮肉產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冷鮮肉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冷鮮肉產品合格、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4、購銷臺帳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帳制度,如實記錄冷鮮肉產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冷鮮肉產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冷鮮肉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國家公布的不合格冷鮮肉產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發現在市場銷售的冷鮮肉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

  (八)冷鮮肉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冷鮮肉經營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九)冷鮮肉產品只能在符合冷鮮肉銷售條件的固定場所銷售,并存放在冷鮮肉銷售專柜中銷售,嚴禁將冷鮮肉批發給肉商到市場再銷售。冷鮮肉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必須始終保持0-4攝氏度低溫狀態。

  四、加強市場管理,規范冷鮮肉經營行為,保障肉品質量

  (一)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關于冷鮮肉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檢查冷鮮肉經銷商是否具備冷鮮肉冷藏場所和專用運輸車輛,每批次肉品必須是一畜兩證,即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對于兩證不齊全的肉品,視為不合格肉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要求冷鮮肉經銷商對于每批次肉品必須提供車輛運輸、消毒、動物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等證明以及“瘦肉精”檢測、違禁藥物無殘留等報告單。其發展的銷售網點以及超市必須具備冷藏柜、展示柜等工具,冷鮮肉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必須始終保持0-4攝氏度低溫狀態。凡冷鮮肉銷售時胴體溫度超過4攝氏度的視為不合格冷鮮肉,對票據證明、報告單不全以及不合格肉品,商務、工商等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并禁止其冷鮮肉銷售。

  (四)要求冷鮮肉經銷店及超市要嚴格執行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并應接受商務、工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制度未建立或不執行的,商務、工商等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

  1、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冷鮮肉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冷鮮肉產品,并在商務、工商等部門的監督下就地銷毀,記錄在案。

  2、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冷鮮肉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不合格肉品應該在商務、工商等部門監督下,就地銷毀,記錄在案。

  3、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法律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冷鮮肉產品的,商務、工商等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經營并對不合格肉產品就地銷毀。

  (五)冷鮮肉銷售網店只能銷售來源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符合國家規定“三章兩證”的冷鮮肉品。否則,商務、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冷鮮生豬產品只能在符合冷鮮肉銷售條件的固定場所銷售,并存放在冷鮮肉銷售專柜中銷售,不準銷售病害豬肉、注水肉和無章無證的私屠濫宰生豬產品,冷鮮肉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其溫度必須始終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違反以上規定,按《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加強聯合整治,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商務、工商、衛生、質監、畜牧、藥監等執法部門,要通力合作,聯合執法,各司其職,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冷鮮肉產品的質量監管。要提高認識、堅定信心、積極轉變工作職能,強化管理,加強服務,確保冷鮮肉肉品質量安全。

  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9月12日



 
地區: 陜西
標簽: 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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