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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飲食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3〕8號)

   2013-11-07 834
核心提示:  各區縣教委:  中小學校飲食工作,特別是學生在校飲食衛生安全及飯菜質量、價格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和學校穩定。近
   各區縣教委: 
  中小學校飲食工作,特別是學生在校飲食衛生安全及飯菜質量、價格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和學校穩定。近年來,本市中小學校飲食工作在學校和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不斷滿足廣大師生需求,為學校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對新形勢和新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飲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行政管理與服務
 
  區縣教委要明確并完善師生在校就餐管理與服務的工作機構、牽頭部門及崗位責任。牽頭部門聯合體衛、財務、基建、人事、后勤、保衛、審計、監察等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規劃學校飲食的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有關經費配套和人員配備等鼓勵政策,完善有關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培訓。
 
  (二)規范承包食堂準入管理制度,統一合同文本。
 
  (三)根據學校和季節特點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檢查指導學校飲食工作;加強學校內商品部(小賣部)的管理。
 
  (四)積極推進區域定點集中采購優質食品原材料。
 
  (五)做好本區縣學校各類與飲食相關的合同備案工作。
 
  二、強化學校的主體責任
 
  要建立健全管理監督體系,學生在校集體就餐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研究本校飲食工作,制定崗位職責,開展日常監督并解決出現的問題。學校飲食工作要主動爭取并積極配合專業執法部門檢查,主動接受家長委員會的監督和學生營養膳食宣傳教育作用,爭取家長支持。
 
  (一)規范學校食堂管理
 
  1.學校食堂要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食堂供餐前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學校食堂應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加大對食堂的投入,不斷規范學校食堂經營行為,加強成本核算,切實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堅持質量原則,從學生健康成長出發,充分考慮學生的身體特點,努力提供品種多樣、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營養豐富的飯菜。
 
  2.提倡有條件的學校自行經營食堂,暫時無法自行經營食堂的學校可引入企業承包。無論是自辦還是外包,學校管理主體不變,學校不能以包代管。
 
  自辦食堂要加強食堂管理和從業人員隊伍建設,不斷完善食堂各項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自行開辦食堂免稅和不盈利的成本優勢,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委托承包食堂要嚴格執行區教委制定的資格準入和日常監管制度。學校要制定餐飲經營準入方案,堅持集體研究,擇優選定的原則,確保引入有實力、聲譽好的社會餐飲企業承包經營。引入企業應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保障食品安全;堅持微利原則,確保餐品質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重。學校必須與承包方簽訂規范合同和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
 
  學校食堂嚴禁承包給個人經營。嚴禁社會餐飲企業將所承辦的學校食堂轉包。
 
  3.為保證食品質量,學校的食堂必須到合法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材料,或參與學校所在地政府部門組織的學校食堂物資直供,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驗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嚴格索票索證制度,嚴禁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產品及其他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的產品進入食堂。學校對引入企業經營的食堂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具有監督職責,其選擇的定點供貨單位及采購品種應報學校管理部門備案。
 
  為減少采購中間環節,降低成本,提倡各區縣有關部門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貨單位,選擇規模大、信譽好、質量優、責任感強的企業供學校選擇,組織學校食堂主要原材料實行集中定點采購。
 
  4.推行學校食堂菜譜公開制度。各學校要根據學生年齡和身體特點,針對其身體發育過程中的營養需求,合理制定科學、營養的菜譜,并通過校園網、信息平臺等途徑公布執行。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營養學、烹飪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確保學校外供營養餐的質量
 
  各區縣學生營養餐工作辦公室應該嚴格按照《關于調整完善本市中小學生營養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本區縣學校選擇學生營養餐供餐服務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三)確保學校商品部(小賣部)商品的質量
 
  除寄宿制學校外,中小學原則上不得在校內開辦商品部(小賣部)。
 
  學校內開辦的商品部(小賣部)應以服務寄宿學生為目的,價格合理;要嚴格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以供應文具和生活日用品為主,嚴格控制和管理漢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飲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飲料,預防小賣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嚴禁出售無質量安全保障的產品;嚴禁出售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四)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
 
  學校要確保飲用水達到有關衛生標準,建立飲用水管理制度。飲水設施由專人負責,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并記錄備案。自備井或二次供水應按規定質檢。
 
  三、加強領導,完善考核,做好教育和培訓
 
  (一)區縣教委與衛生、食藥監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商,分析形勢,指導學校工作。實行信息共享,將預警、通報、培訓作為提高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區縣教委應進一步完善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生飲食管理列入學校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學校飲食工作的考核。學校食堂的建設、衛生、經營、消防安全等工作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要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責任到人,獎懲到位。
 
  (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要制定具體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正面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學生在校飲食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學生在校集體就餐工作領導小組、家長委員會、學生會和社團等組織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常識,開展營養健康教育,培育科學的飲食習慣。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3年10月22日


 
地區: 北京
標簽: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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