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農綜〔2018〕8號)

   2019-02-22 54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
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切實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我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1月10日
 
 ?。ù思鲃庸_)
 
  福建省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和《福建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我省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應急指揮機構
 
  省農業廳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啟動全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市、縣(區)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本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職責分工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并根據動物疫情管理相關要求,及時發布非洲豬瘟疫情信息;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地獸醫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
 
  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疫情監測與報告
 
  3.1疫情監測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農業部和省農業廳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做好非洲豬瘟的監測工作,并配合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開展監測工作。
 
  3.2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省農業廳、農業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范要求釆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并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疫情響應
 
  4.1疫情分級
 
  根據非洲豬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劃分為三級:特別重大(I級)疫情、重大(II級)疫情和較大(III級)疫情。
 
  4.1.1特別重大(I級)疫情
 
  農業部認為需要確定為特別重大的疫情。
 
  4.1.2重大(II級)疫情
 
  在1個以上(含)縣(市、區)發生疫情。
 
  4.1.3較大(III級)疫情
 
  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4.1.4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首次傳入我國等其他突發疫情情形時,由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4.2分級響應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各有關部門按程序啟動《福建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農業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和本實施方案,并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疫情響應
 
  省農業廳接到報告→組織專家調查確認、綜合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疫情→啟動準備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國務院或農業部決定啟動國家應急預案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農業部(或省農業廳根據農業部授權),向社會發布I或II級疫情預警。全省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暫停其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省調出,暫停發生疫情縣(市、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縣調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較大(III級)疫情響應
 
  設區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組織專家調查確認、綜合評估→確認為較大疫情或省農業廳認定為較大疫情→啟動準備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農業部(或省農業廳根據農業部授權),向社會發布III級疫情預警。相關口岸、港口所在地獸醫部門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等工作,暫停相關口岸、港口所在縣(市、區)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3應急響應的終止
 
  非洲豬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應獸醫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5應急處置
 
  5.1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2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B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5.2.2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5.2.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5.2.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5.3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地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釆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5.4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5.5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5.6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及時安排落實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物資,為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同時,加強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2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方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迫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6.3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參照生豬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予以補償,補助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6.4技術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非洲豬瘟突發疫情應急處理、診斷技術和防治知識的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根據本地區防控工作實際,制定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演練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6.5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根據農業部公告,聯合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暫停從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港口(空港、海港)的檢疫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6.6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非洲豬瘟防控知識和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教育,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穩定城鄉居民的消費心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附則
 
  本實施方案由省農業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