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日常監管,規范經營、使用行為,確保質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巡查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市縣局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轄區日常監督巡查工作的制度和方案,落實責任,確保日常監督巡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市縣局根據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自行印制表格或印制成記錄本。
三、各市縣局及食藥監所務必在2014年4月30日前建立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巡查電子表格檔案,6月30日前建立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主體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年銷售額)電子檔案。省局保化處屆時將進行檢查,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進行通報。
四、各市縣局要積極鼓勵和指導一批有條件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建立經營電子臺帳。
五、自2014年起,各市縣局應每半年向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報送一次《保健食品化妝品流通市場日常監督巡查統計表》,同時上報電子版統計表。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電話:66833805 傳真:66832566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巡查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加強流通市場日常監管,規范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行為,確保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日常監督巡查是指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食品藥品監督所,依法對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監督檢查。日常監督巡查不包含專項監督檢查、突擊抽查、抽驗、稽查辦案等有特定針對性的檢查。
第三條 日常監督巡查的對象包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批發零售等企業。巡查內容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等情況。
第四條 日常監督巡查堅持屬地管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日常監督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1.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2. 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3. 抽查產品是否過期;
4. 檢查供貨商及產品資質;
5. 檢查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及票據;
6. 檢查臺帳記錄是否齊全;
7. 檢查從業人員體檢情況;
8. 檢查場地和庫房衛生及產品碼放是否符合要求;
9. 店內宣傳是否違法違規。
(二)化妝品經營企業
1. 檢查化妝品的合法性(生產許可、批準文號等);
2. 檢查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3. 檢查購貨驗收制度及落實情況;
4. 抽查產品是否過期;
5. 檢查儲存條件及衛生情況;
6. 店內宣傳是否違法違規;
7. 檢查是否有自制化妝品行為。
第六條 各地日常監督巡查具體分工和安排由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七條 巡查次數及抽檢要求:
(一)根據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經營質量管理情況及誠信狀況,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加大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不少于2次。
(二)在巡查過程中,對可疑產品及投訴舉報較多產品進行快檢快篩或監督抽樣。
(三)每個單位巡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八條 巡查工作流程應包括:
(一)制訂巡查計劃:明確巡查內容、對象、區域;
(二)開展巡查工作:持有效執法證件,攜帶相關執法文書和調查取證器材,按計劃開展巡查。
(三)巡查記錄:被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檢查結果,被檢查人意見、檢查人員意見當場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上。
(四)巡查審核:檢查單位負責人根據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意見進行審核,并于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
(五)建立巡查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將巡查記錄的資料和已發出的執發文書錄入電腦,建立統一的電子巡查檔案;同時將《日常巡查記錄表》歸入巡查檔案,將已發出的執發文書歸入監管對象檔案。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監管對象電子檔案,對轄區監管對象進行網絡化管理。
(六)總結工作: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定期對巡查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確定下一階段巡查重點。每半年向省局填報巡查統計結果一次,每年年底向省局遞交巡查工作總結。
第九條 巡查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巡查人員不少于2人,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文明執法。
(二)做到巡查內容明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法律、法規、規章應用準確、責任追究清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巡查活動。
(三)檢查人員要依法檢查,并嚴格遵守《海南省藥品監督稽查執法人員工作紀律》。
第十條 巡查結果及處理:
(一)檢查人員要當場根據對日常監督巡查內容的檢查情況,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上,雙方簽字確認,以備下次巡查或回訪時對照。
(二)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立即轉入稽查辦案程序,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做好現場檢查筆錄,制作相關的執法文書。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告。
(三)要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現場檢查意見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或罰款等處罰,并約談企業負責人。第三次檢查仍存在同樣問題,按情節嚴重處理,納入企業黑名單,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四)對下發整改通知的監管對象,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回訪,跟蹤檢查。跟蹤檢查的結果也要及時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
第十一條 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市縣局開展日常巡查工作進行暗訪和督查。暗訪和督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各市縣局安排部署日常監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實情況;
(二)日常監督巡查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監管對象整改情況;
(四)巡查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各市縣局應依照本制度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確保本市縣日常巡查工作落實到位。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doc
為切實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日常監管,規范經營、使用行為,確保質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巡查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市縣局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轄區日常監督巡查工作的制度和方案,落實責任,確保日常監督巡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市縣局根據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自行印制表格或印制成記錄本。
三、各市縣局及食藥監所務必在2014年4月30日前建立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巡查電子表格檔案,6月30日前建立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主體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年銷售額)電子檔案。省局保化處屆時將進行檢查,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進行通報。
四、各市縣局要積極鼓勵和指導一批有條件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建立經營電子臺帳。
五、自2014年起,各市縣局應每半年向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報送一次《保健食品化妝品流通市場日常監督巡查統計表》,同時上報電子版統計表。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電話:66833805 傳真:66832566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巡查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加強流通市場日常監管,規范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行為,確保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日常監督巡查是指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食品藥品監督所,依法對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監督檢查。日常監督巡查不包含專項監督檢查、突擊抽查、抽驗、稽查辦案等有特定針對性的檢查。
第三條 日常監督巡查的對象包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批發零售等企業。巡查內容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等情況。
第四條 日常監督巡查堅持屬地管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日常監督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1.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2. 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3. 抽查產品是否過期;
4. 檢查供貨商及產品資質;
5. 檢查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及票據;
6. 檢查臺帳記錄是否齊全;
7. 檢查從業人員體檢情況;
8. 檢查場地和庫房衛生及產品碼放是否符合要求;
9. 店內宣傳是否違法違規。
(二)化妝品經營企業
1. 檢查化妝品的合法性(生產許可、批準文號等);
2. 檢查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3. 檢查購貨驗收制度及落實情況;
4. 抽查產品是否過期;
5. 檢查儲存條件及衛生情況;
6. 店內宣傳是否違法違規;
7. 檢查是否有自制化妝品行為。
第六條 各地日常監督巡查具體分工和安排由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七條 巡查次數及抽檢要求:
(一)根據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經營質量管理情況及誠信狀況,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加大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不少于2次。
(二)在巡查過程中,對可疑產品及投訴舉報較多產品進行快檢快篩或監督抽樣。
(三)每個單位巡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八條 巡查工作流程應包括:
(一)制訂巡查計劃:明確巡查內容、對象、區域;
(二)開展巡查工作:持有效執法證件,攜帶相關執法文書和調查取證器材,按計劃開展巡查。
(三)巡查記錄:被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檢查結果,被檢查人意見、檢查人員意見當場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上。
(四)巡查審核:檢查單位負責人根據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意見進行審核,并于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
(五)建立巡查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將巡查記錄的資料和已發出的執發文書錄入電腦,建立統一的電子巡查檔案;同時將《日常巡查記錄表》歸入巡查檔案,將已發出的執發文書歸入監管對象檔案。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監管對象電子檔案,對轄區監管對象進行網絡化管理。
(六)總結工作: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定期對巡查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確定下一階段巡查重點。每半年向省局填報巡查統計結果一次,每年年底向省局遞交巡查工作總結。
第九條 巡查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巡查人員不少于2人,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文明執法。
(二)做到巡查內容明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法律、法規、規章應用準確、責任追究清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巡查活動。
(三)檢查人員要依法檢查,并嚴格遵守《海南省藥品監督稽查執法人員工作紀律》。
第十條 巡查結果及處理:
(一)檢查人員要當場根據對日常監督巡查內容的檢查情況,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上,雙方簽字確認,以備下次巡查或回訪時對照。
(二)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立即轉入稽查辦案程序,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做好現場檢查筆錄,制作相關的執法文書。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告。
(三)要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現場檢查意見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或罰款等處罰,并約談企業負責人。第三次檢查仍存在同樣問題,按情節嚴重處理,納入企業黑名單,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四)對下發整改通知的監管對象,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回訪,跟蹤檢查。跟蹤檢查的結果也要及時記錄在《日常監督巡查記錄表》。
第十一條 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市縣局開展日常巡查工作進行暗訪和督查。暗訪和督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各市縣局安排部署日常監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實情況;
(二)日常監督巡查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監管對象整改情況;
(四)巡查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各市縣局應依照本制度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確保本市縣日常巡查工作落實到位。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