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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監管工作試行意見的通知(廈工商市〔2009〕8號)【廢止】

   2011-05-22 543
核心提示:  各區工商局、市局各相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賦予工商部門食品流通許可的職責,根據《福建省工

  各區工商局、市局各相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賦予工商部門食品流通許可的職責,根據《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試行意見》和《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印發試行食品流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本市食品流通許可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部門分工及工作流程

  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監管的基本原則是:市工商局市場處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不受理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企業處、監管處、12315、公平交易處、信息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各區工商局負責本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和發證工作,同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食品流通經營者實施監督檢查;區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具體分工

  1、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和發證工作由區工商局市場科負責,受理范圍:轄區內在市工商局和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食品流通企業(含外資企業);

  2、工商所按照區工商局委托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范圍:已受區工商局委托、由工商所登記注冊的食品流通經營者。

  (二)工作流程

  經營者向注冊科(工商所)申請字號名稱→經營者向轄區工商所提出現場勘察申請→工商所兩名執法人員現場勘察并制作《勘察報告書》→經營者向區工商局許可準入部門(工商所)提出許可申請→市場科(工商所)審核→局長審定→核發流通許可證。

  對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也應向轄區工商所提交現場勘察申請。

  二、人員、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保障到位

  (一) 各區工商局應根據轄區食品經營者數量、工作量的不同,增派市場科工作人員,同時在注冊大廳設置流通許可受理專門窗口。窗口人員、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必須保障到位。

  (二)鑒于窗口人員必須持證(注冊官資格證)上崗及“對在同一工商機關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申請人可以一次性提交食品流通許可和企業登記注冊的申請材料,許可準入部門一并受理。內部業務按一人審核食品流通許可,一人審核注冊登記的原則,分開辦理”,各區工商局市場科應與注冊科建立密切協作機制,市場科新增派人員應有注冊登記工作經驗。

  三、食品流通許可登記軟件的使用

  由于目前省工商局開發的食品流通許可監管軟件無法與市工商局企業登記庫實現數據共享,根據相關要求,我們將立即著手開發一套食品流通許可監管軟件。在軟件未開發完成前,各單位應通過單機版軟件受理許可申請及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各單位應做好相關文書的存檔保存工作,待軟件開發完成后再行補錄。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本市食品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的實際情況,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風險程度以及流通經營規模的大小,將食品流通經營者從高級別到低級別依次分為A1、A2、A3;B1、B2、B3;C1、C2、C3三級九類;

  (二)工商所在收到經營場所勘察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指派2名執法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勘察,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材料預核審并經營場所現場勘察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報告書》一式兩份,經勘察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給申請人,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工商所存檔;

  (三)勘察結論按量化評估所得分值分別作出勘察結論, A類合格為80分,B類合格為70分;C類合格為60分。不合格的,應指導其整改完善,整改后再向工商所提出申請復勘;

  (四)已經由衛生部門核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對于經營新鮮果蔬、原糧、鮮凍畜禽產品、水產品、家禽屠宰的,可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五)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評估表》。同樣按A類80分、B類70分、C類60分的要求作出量化評估。低于量化標準的,應責令改正;屢次不改的,應責令其變更申請事項,對應降低類別;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處罰;

  (六)各區工商局應立即行動起來,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周密部署、科學規劃、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局也將適時組織業務知識培訓。

  本試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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