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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調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報告職能的通知(杭衛發〔2011〕42號)

   2011-03-21 908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級相關醫療單位:  現將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調整我省

  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級相關醫療單位:

  現將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調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報告職能的通知》(浙衛發〔2011〕1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要高度重視本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報告職能的調整工作,認真協調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之間的職能交接和資料移交工作,確保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報告及處置工作平穩過渡,有序開展。

  二、各區、縣(市)衛生監督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分別確定專人負責此次職責對接工作,衛生監督所要將本轄區2010年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總結、信息報告的有關文書、表單以及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的流程規范等資料移交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資料接收,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指導協調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和處置。

  三、全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信息報告,發現可疑線索及時組織專家會診并報告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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