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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冬季蔬菜生產用藥管理的通知(鄂農辦發〔2010〕56號)

   2011-03-19 832
核心提示:  各市、州、縣農業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近期,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冬季蔬菜生產用藥管理保障蔬菜

  各市、州、縣農業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近期,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冬季蔬菜生產用藥管理保障蔬菜質量安全的通知》(農辦農〔2010〕126號),為貫徹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冬季蔬菜生產用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強質量安全意識,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冬季蔬菜是我省冬季消費的重要農產品,農藥是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由于產地自然條件和農民種植管理習慣等種種原因,在我省生產和流通的部分蔬菜品種,容易產生農藥和重金屬殘留超標問題。各地農業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質量安全意識,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制要求,將冬季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放到冬季農業生產的重要位置,抓緊抓實抓好。要將措施細化到具體環節、落實到具體人員,形成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監管工作機制,杜絕出現監管真空。要加強對冬季蔬菜產區用藥情況的督導檢查,指導農民規范用藥、安全用藥和科學用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要明確專人負責輿情監測,對媒體和群眾反映的蔬菜生產用藥和質量安全問題,要及時應對,科學處置,正確引導。

  二、加強經營源頭監管,抓好農藥經營許可管理

  各地要認真貫徹《湖北省植物保護條例》,對農藥經營單位實行許可管理,并以此為抓手,加強冬季農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對未獲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非法經營單位要堅決依法取締; 對已獲得許可證的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和上崗人員的技術培訓;我廳將于12月下旬開展農藥經營許可上網公布工作,請各級農業部門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在12月19日前將已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報省農藥檢定管理所,過期不上報的單位將按空白刊發并通報全省。

  三、建立農藥購銷臺賬,積極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工作

  當前在影響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諸多因素中,最突出的是農藥殘留超標,特別是禁限用高毒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因此,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蔬菜、果樹、食用菌、茶葉重點縣(市),要勇于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工作,試點縣(市)要按照經營單位核定規范化、購買農藥實名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定點經營告知化的“五化”要求,指導農民依法購藥用藥,努力實現高毒農藥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嚴防高毒農藥違規用于蔬菜生產。

  四、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嚴厲查處違法生產行為

  我廳近期將開展蔬菜用藥監督抽查工作。重點抽查一批冬季蔬菜用藥產品,著重檢測產品中是否違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成分。各地要強化“檢打聯動”措施,對發現的違規產品要堅決查處和通報。要通過投訴、舉報等信息,收集無證生產和制假售假線索,聯合公安等部門查處大案要案,增強農藥執法的震懾力。

  五、規范蔬菜用藥行為,強化生產過程質量監控

  要以大規模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為契機,推進蔬菜標準化生產和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工作。重點蔬菜產區要大力推行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加大物理、生物防控等綠色植保技術的示范和推廣力度,逐步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量,提高生物農藥的使用比例。蔬菜標準園要率先建立蔬菜生產檔案,如實記錄農藥名稱、農藥來源、用藥時間、產品收獲日期等情況,實行產品質量可追溯。要強化冬季蔬菜產品采收前檢測工作,嚴禁農藥殘留超標產品上市銷售。在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以及標準示范區生產的蔬菜,全面推行以標準化生產記錄、產品自檢(或委托檢驗)、包裝標識為門檻的蔬菜產地(企業)準出制度。同時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鄂政辦發〔2009〕72號文件要求,全面抓好蔬菜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

  六、加強安全用藥知識普及,指導農民科學用藥

  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安排專業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加強冬季蔬菜生產技術培訓,保障安全合理用藥。要在試驗示范的基礎上,推薦一批適合本地實際的無公害蔬菜生產用藥品種,引導農民合理選購農藥。要開展現場觀摩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民切實按照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田間管理,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廣泛宣傳國家禁限用高毒農藥管理政策,加強安全用藥指導,不斷提高農藥科學使用水平,減少農藥殘留,確保蔬菜質量安全。

     湖北省農藥經營許可證發放匯總上報表.xls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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