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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潮府〔2001〕49號)

   2011-05-10 703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楓溪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省政府《關于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粵府[200
各縣、區人民政府,楓溪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省政府《關于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粵府[2001]8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保護好全市基本農田,決不允許將基本農田轉作非農用地或改挖魚塘、改種生產周期長的經濟作物,確保一旦出現糧食供求關系緊張時,迅速恢復糧食生產。因國家經濟建設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由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審核,逐級上報審批。
 
  二、從今年起,國家糧食定購計劃改為指導性收購計劃,每年初由各縣、區自報,市綜合后下達各縣、區,作為糧食總量平衡的參考依據。
 
  三、正常情況下,糧食購銷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生產者與經營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特殊情況下,當市場糧價過低時,由政府增加糧食收購和儲備,必要時制定收購最低保護價或采取其他形式直接補貼給糧農;當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拋售儲備糧或制定銷售最高限價。特殊情況下由各縣、區制定的干預措施,產生的政策性虧損原則上由縣區政府(管委會)負擔。
 
  四、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后,允許省外、市外糧食自由進入我市市場,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質監、物價、糧食等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禁霉壞、有毒糧油及其他食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要加強市縣糧食批發市場建設,使全市形成以市級批發市場為中心,以縣級批發市場為基礎的市場體系。
 
  五、從今年起,市政府對縣、區政府(管委會)糧食工作責任制年終考評指標改為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落實糧食儲備、落實糧食風險基金和確保轄區糧食總量平衡等四項。各級政府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認真落實糧食工作責任,確保轄區內糧食安全。
 
  六、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從今年起,逐年增加市級儲備規模,適當調減縣區級儲備規模。“十五”計劃期間,全市儲備總量要達到6.9萬噸。市縣兩級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糧庫的建設和維修。“十五”計劃期間,要建設4萬噸倉容的市級糧庫。要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糧食風險基金規模要按照確保滿足儲備糧所需利息、費用和宏觀調控實際需要,在各級財政予算中足額安排,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各縣、區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補貼標準和方式,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確定,并抄報市計劃、糧食、財政、物價、農發行等部門備案。
 
  七、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是一項重大改革,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級政府和部門一定要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糧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務必不折不扣地把糧改政策落到實處,保證糧改的順利實施。對糧食工作中的深層次問題和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
 
  附《2001年度全市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考評指標表》
 
  潮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糧食購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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