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糧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局屬各有關公司:
為適應糧食流通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著力構建嚴謹、實用、高效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更好地滿足糧食流通工作對統計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根據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通知(國糧調〔2012〕240號)文件要求,我局重新修訂了《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制度》(2013~2014年度),對報表統計指標和表式作了修改和完善,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糧食流通統計部分報表、表式和指標
1.國有和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商品糧收支平衡報表依照其主營業務拆分為:國有和非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商品糧收支平衡表、國有和非國有加工企業(不含飼料養殖、深加工等轉化用糧企業)商品糧收支平衡表;商品油脂收支平衡報表拆分與糧食相同,由油脂收儲和加工企業分別單獨列表填報。以上糧油統計報表的統計對象與過去糧油經營企業相同,只是更為清淅地反映了不同經營類型企業從事糧食流通活動的基本情況。
2.糧食收儲、加工、轉化用糧企業報表中增加“進口大豆”指標,轉化用糧企業報表中增加“酒精用糧”、“制酒用糧”、“淀粉用糧”、“食品副食釀造業用糧”、“代農戶儲糧”等5個指標,商品油脂收儲和加工企業報表中增加“食用油料合計”、“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等4個品種指標。價格監測周報增加“進口大豆”、“豆餅和豆粕”、“菜餅和菜粕”、“轉基因豆油”等4個指標,原糧、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價格統一由過去的“元/百斤”、“元/噸”改為“元/公斤”。
3.取消國有糧食經營企業旬報;合并重點大米加工企業周(旬)報和重點食用植物油企業油脂油料月報,改為重點大米、小麥粉、油脂加工企業產銷存和價格旬報表;各類糧油企業基本情況年報表改為各類糧油企業糧食、油脂油料收支存情況年報表,指標與月報相同。
4.重點糧食批發市場月報表改為重點糧食批發市場連鎖超市月報表。增加了“(連鎖)超市成品糧油期初庫存量”、“期末庫存量”、“銷售量”和“銷售均價”等4個指標。社會糧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調查報表中增加“進口大豆”、“進口大豆榨油”等2個指標。
5.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等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特別明確要求從事糧食購銷存等經營活動的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企業,要報送GL04、GL05、GL07、GL08、GL10、GL14、GL15、GL17等相關糧油商品統計報表。
6.糧油加工業統計報表。取消了“年末企業從業人員數”、“企業辦公地址”、“出口交貨值”、“原料消耗”、“原料期末庫存”等37個指標;增加了“主食產業化”、“產業鏈原料成本”、“生產利潤”、“結構調整”、“大豆食品”、“科研投入”、“產品銷售利潤”等63個指標。
(二)糧食倉儲設施統計
7.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報表。調整項目類別,取消了“食用植物油罐”等4個投資項目類別,保留5項;進一步細分“項目構成”和“投資來源”,增加了“建設規模”、“投資分類”、“進展完成”、“機械設備”等24個統計指標。
(三)糧食行業單位與從業人員情況報表
8.在事業單位項目中增設“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指標。
9.糧食行業單位項下調整4個指標。“行政管理部門”改為“行政機關”。
10.從業人員改為“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糧食經營企業單位”、“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從業人員,并依次分別填報相關從業人員項目中的“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6個統計指標。
二、制度落實的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日常統計工作,不斷提高數據質量
各地要繼續做好糧食購銷存和收購進度等日常統計工作,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不斷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樹立糧食統計數據的權威性。
1.迅速擴大統計覆蓋面,規范企業統計行為。各地要切實履行行業統計職責,加強《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制度》的宣傳力度,按照“涉糧(油)即統”的原則建立覆蓋各類糧油企業的統計報表制度,督導企業依法報送統計報表。要加強資格審核,明確告知企業只有真實、準確、及時反映糧油經營情況,按規定認真履行報送糧食購、銷、存、加工等統計報表義務,才能有資格參與國家和地方政策性糧油收儲和競價拍賣,以及項目申請。每年4月1日起申請參與國家和地方政策性糧油收儲和競價拍賣的企業,一律以前一年統計報表報送情況作為審核通過的必要條件。
2.不斷完善市場監測體系,提高監測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各地要不斷完善糧油市場監測體系,加強對糧油市場監測點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加大對重要糧油品種和重要地區市場的跟蹤監測,建立大型骨干企業重點聯系制度,做好“重點大米、小麥粉和油脂加工企業產銷存和價格旬報”。強化糧油市場動態和形勢分析,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監測頻率和監測力度,做到未漲先知、未搶先知。
3.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不斷健全數據質量監控機制。各地要有效利用信息化工具,加快糧食流通統計數據庫的建設,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統計數據質量。建立數據質量跟蹤核查制度,嚴格統計數據審核,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堅決防止漏報、錯報、重復統計等現象的發生,切實做到清在原始、準在基層,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為糧食宏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
(二)全面做好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加強省際間流通量流向監測
1.繼續做好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社會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調查是做好國內糧油總量平衡工作的基礎,是正確研判糧油供需形勢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制定糧食政策的重要參考。各地要密切關注糧油供需形勢,不斷優化調查方案,突出調查重點,合理選取調查樣本,及時完成調查數據采集、審核、匯總、推總、分析、評估等各階段工作,進一步提高調查置信度,提升調查報告質量水平。
2.加強省際間糧油流通量和流向監測。調查中要建立糧油跨省流通量及流向數據庫,加強對所有入統各類糧食企業的“省外購進”和“銷往省外”月度和季度統計數據的審核,提高規模較小未納入日常統計范圍的涉糧企業抽樣調查比例,著重對中儲糧、中糧、益海等大型糧食企業跨省流量和流向情況的監測,以鐵路、港口和運輸等部門的數據為參考,綜合分析并最終形成糧食跨省流入流出量數據。
(三)不斷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信息抄報制度
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定,中儲糧總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油、最低收購價及臨時存儲糧油、中儲糧統貸統還的商品糧油等統計數據的匯總報送。為了避免重復統計,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儲糧分支機構要加強溝通,建立信息抄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三、認真做好新制度的實施工作
此次印發的《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設區市糧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要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統計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統計人員業務素質。要積極協調溝通,努力將統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統計經費需要,推動統計基礎建設。要加大統計制度的宣傳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報送義務,努力擴大統計覆蓋范圍。要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機制,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代表性和時效性。
各地在本制度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糧食局反映,以便進一步完善統計制度,更好地為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糧食宏觀調控服務。
附件: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制度(2013~2014年度)
另寄
福建省糧食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