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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預修訂“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2018-02-27 廈門WTO工作站322
核心提示:  2018年2月9日,臺灣地區環保署發布環署化字第1078000077號公告,預告修訂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四項,
   2018年2月9日,臺灣地區“環保署”發布環署化字第1078000077號公告,預告修訂“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四項,第十六項及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于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于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主要內容是: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環保署預公告16種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包含蘇丹色素等14種可能非法添加于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以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等2種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的管制濃度(由原來的1%修訂為0.01%,以擴大管理范圍)。環保署表示,蘇丹色素等的14種物質,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是工業用的色素染料,部分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添加于食品或飼料,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以蘇丹色素為例,臺灣地區因政府主動抽驗,于2017年在市售咸鴨蛋中驗出。因此,為防堵非法色素添加于食品,環保署預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物質為第四類毒化物,從源頭系統性控管,以跨部會共同落實食品安全。一旦公告后,業者必須取得核可、申報,并標示禁止用于食品飼料,以及不得擅自轉讓,違法者將處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



日期:2018-02-27
 
地區: 臺灣
標簽: 化學 管理 修正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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