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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05]113號)

   2011-08-02 713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建立食品安全監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和諧社會和平安云南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通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使全省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狀況有了明顯改善,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總體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技術標準不夠規范,檢測手段比較滯后,監管力量還較分散等原因,我省控制和保證食品安全的總體能力還不強。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食源性疾病不斷發生,部分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現象嚴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工設備落后、衛生保證能力差以及無證、無照、無標準生產經營現象還普遍存在;少數企業濫用食品添加劑,出現了“蘇丹紅”、“吊白塊”等問題;部分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企業仍存在臟、亂、差現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現象屢禁不絕,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各地、各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職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突出重點,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同時,注重抓好專項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食品消費的安全感明顯增強。經過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規和監管體制更加完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突出重點,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農產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為重點環節,以小作坊和無證照黑窩點為重點對象,以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一)強化食品源頭污染整治。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監測,加大蔬菜農藥殘留和生豬“瘦肉精”例行監測力度。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健全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認證,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工作,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示范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出口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加強對定點生豬屠宰廠(場)的監管,整頓和規范肉品流通秩序。
 
  (二)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高度重視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整治品種,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制度。在完成和鞏固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醋等5類食品審查發證的基礎上,抓緊對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類產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啟動其余13類食品市場準人工作。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
 
  (三)強化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場監管網絡,依法嚴格審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主體資格。督促經營企業落實食品進出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等,落實市場主辦單位對進場經營者的資格審查、食品質量管理和教育引導責任。督促城鄉農產品批發和零售市場建立并完善農產品檢測體系,開辟無公害農產品或“放心農產品”專門銷售區。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印制業的整治,強化承印驗證、承印登記檢查,堅決取締擅自設立印刷點從事食品包裝標識印刷的行為。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執行《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開展食品商場(超市)散裝食品專項檢查,對重點食品實行定期質量監督檢測。
 
  (四)強化食品消費環節的整治。加強對餐飲業、單位、學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監督檢查,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
 
  (五)突出對兒童食品及農村、城鄉結合部等薄弱環節的集中整治。針對當前社區、城鄉結合部、村鎮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實際情況,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流向農村。進一步嚴格兒童食品的市場準入,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的行為。對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當地縣(市、區)政府要督促鄉(鎮)政府落實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相應的監管責任,實行屬地監管責任制。
 
  (六)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檢查。抓住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肉、蔬菜水果、酒類、飲料、奶制品等重點產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每半年組織一次綜合檢查,針對農產品種植或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批發交易市場和消費4個關鍵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三、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按“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職責。各級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領導協調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確保各項監管工作落到處,取得實效;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證正常經費需求,做到機構、人員、責任、經費、措施“五到位”。各級食品安全領導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辦公室的作用,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監督檢查。
 
  (二)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的查處,并負責保健食品的初審。
 
  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監部門。要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要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要認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要將營業執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的管理工作。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并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和工商部門。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要認真做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考核工作及進口食品的后續管理工作。
 
  工業經濟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采取的技術、工藝、設備等進行嚴格控制把關,推動食品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重點扶持名牌、地方特色、優質食品生產企業發展。同時,農業、發展改革、商務、糧食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引導、監督企業模范遵守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安全食品。
 
  (三)健全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后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修訂和調整情況,按立法程序及時組織制定、修訂我省與食品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一步增強依法監管的力度。結合《國家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盡快啟動我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調研與起草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消費量大、易出安全問題的食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由省質監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制定或修訂相關生產技術規程、產品標準,以及有毒有害物殘留檢測方法和標準,積極開展我省特有食品安全標準制訂工作,研究制訂適用的快速檢測技術標準,使全省食品加工產前、產中、產后各類標準相配套。
 
  健全整合檢驗檢測體系。按“嚴格資質審核、逐步面向社會、實現資源共享、不搞重復建設”的原則,整合檢驗檢測資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要會同省農業廳、工商局、衛生廳和進出口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對全省食品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摸底調查,堅持突出特點和優勢,共同研究提出我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整合方案,報省政府決定。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制定全省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分工明確的突發事件防范與應急處理責任制。應急救援預案按危害和風險程度對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嚴格規定報告時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省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實施。各州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信息報告、整理、分析、發布制度,各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云南省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與發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信息。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省內食品安全形勢作出分析,上報省委、省政府,并定期不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具體為,農業部門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四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信息。必要時,發布單位應當在信息發布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督查制。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根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將各項工作量化分解到各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明確目標與任務。制定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州市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督查組,對各州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兩次綜合督查,以促進各項措施辦法的落實和目標任務的完成。對職能履行不到位、食品安全狀況差的州市政府和部門,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導致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監管責任。
 
  建立食品安全科學評估制度。食品安全評估是掌握食品安全狀況,采取相應對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礎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建立科學、規范的食品安全評估制度。采取部門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食品的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資源、新材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對食品安全監測和抽查結果、消費者申訴舉報數據,以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響等進行分析評估;建立危害預測模型或食品安全評價指數。各有關部門應當運用評估成果確定管理重點,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執法和監督,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依法采取責令停止購進、銷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宣傳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宣傳信用良好企業,發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勵誠信、培育守信、懲戒失信,切實增強食品生產、經營的質量誠信意識。認真抓好元謀、通海縣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推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全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六)加大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各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案件舉報中心,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對案件要嚴肅查處。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按程序立即上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協調組織查處,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紀委、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要大力支持與配合案件查處,對案件要一查到底,首惡份子不落網、黑窩點不端掉決不罷手。要高度重視并嚴厲打擊大案要案背后的腐敗問題,對為違法者提供“保護傘”或阻礙執法的,必須予以嚴懲。
 
  (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構,充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建設,保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能夠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經費投入,努力改善執法設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八)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我省各地、各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宣傳優質產品、優良晶牌和優秀企業,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打擊和整治的效果,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職能作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聲勢。 

 
地區: 云南
標簽: 食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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