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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印制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4-25 843
核心提示:  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  為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 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從嚴準入,根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

  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

  為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 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從嚴準入”,根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印制、發放和管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掌握《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新增管理功能

  按照從嚴準入、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新版樣式。主要增加了以下功能:

  (一)增加全省單獨編號管理。全省單獨編號包括行政區劃、經營主體隸屬的監管工商分局(所)、經營主體的經營方式等內容。編號格式由4個字母+15位數字組成,即:字母JGS(吉林工商食品)+9位行政區劃監管代碼(行政區劃+屬地監管代碼)+1位經營方式(P、L、J,即批發、零售、批零兼營)+6位順序號碼。全省單獨編號與全國統一編號同時使用,置于全國統一編號之后。食品經營者在申請變更許可事項時,全省單獨編號要隨著發證機關、經營方式、監管分局(所)的變更而做相應的變更,全國統一編號號碼不變。

  (二)增加發放情況統計和許可事項查詢功能。各級局按照各自的權限,通過許可登記數據的采集和整理,實現對轄區監管數量、經營方式、監管機構的實時數據匯總和數據挖掘分析,對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發放工作的客觀評估,同時實現許可事項的相關查詢。

  (三)實現實時監控《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通過完善軟件功能,各級局實時了解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的領取、發放、結存情況,使《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更加嚴謹、科學、規范。

  二、切實加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印制計劃管理

  (一)實行印制計劃審批管理。各地要以《食品流通許可證》實有數量為基礎,考慮食品經營者發展戶數、已發放的數量和臨近有效期戶數等因素,編制年度印制計劃。由各市、州、長白山局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局、城區分局及本級的印制計劃,于每年一月下旬報省局審批。

  (二)正本和副本由省局統一監制。省局按照國家總局規定的樣式和規格統一組織印制《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并在正、副本的右下方標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字樣。

  (三)副本封皮和申請文書由各級局自行組織印制。各地要按照國家總局規定的樣式和規格,自行組織印制《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封皮和《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等文書。

  三、嚴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程序

  (一)要認真履行印制程序。各縣(市)工商局要按照省局核準的印制計劃,根據實際需要填報《食品流通許可證印制申請表》,經市局審核、報省局審批后,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制。未經省局同意,不得隨意印制。要加強印制費用管理,合理節約使用本級行政機關經費預算。及時與印刷廠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領取、發放的接交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城區工商分局(經省局批準的市級局授權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直屬工商分局)印制《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由市級局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

  (二)要建立保管和發放制度。各地要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副本封皮及相關申請文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制度,指定專人、設立專柜負責和妥善保管《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要規范發放和領取程序。要認真履行登記簽批手續,實行一戶一證、一證一領的審批程序,領取和發放時須經主管局長簽字審批。要明確工作責任,未經審批不得發放和領取。要對打印作廢的《食品流通許可證》,要及時登記備案,集中銷毀。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總結轄區《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于每季度末向省局報告。

  聯系人:謝若凡  聯系電話:0431-85279093

  附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印制計劃匯總表.doc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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