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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濟食藥監餐飲〔2014〕154號)

   2015-02-11 95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務局:  近期,全國及全省各地學校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務局:
 
  近期,全國及全省各地學校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我市個別學校也有類似情況發生。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全市廣大師生身體健康,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學校內食堂、食品店、餐飲店的相關許可。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食堂、食品店、餐飲店等食品經營者的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審查核發許可證件。凡達不到許可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許可證件。對未辦理許可證件或許可證件過期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按照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總務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濟教辦字〔2014〕14號)的要求,中小學校食堂要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一般不得對外承包經營。鼓勵高校自主經營學校食堂,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餐飲服務管理公司經營,但學校要對米、面、油、肉、菜等主要食品及食品原料實施統一采購,嚴格按照學校食堂許可審查規范的要求設計場所布局、配置設施設備。
 
  二、全面推進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落實。要監督學校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從業人員責任。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要聯合與轄區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對學校食品經營者從業人員、環境、設施、原料、操作等關鍵環節的監管。要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食品安全責任險制度。認真開展轄區內學校食品安全隱患自查、互查和督導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對管理水平落后的,各單位要加大監管和指導力度,及時督促整改;對管理水平較高,各項工作規范有力,成效突出的,要及時納入示范建設,并向社會公布。
 
  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嚴格落實學校內食品經營者的季度檢查制度,指導督促學校食品經營者建立落實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嚴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嚴格落實“三個嚴禁”,即“所有學校食堂嚴禁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除高校食堂外其他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制作冷葷涼菜,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違規加工制作豆角”。繼續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工程,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把學校食品經營者列為重點抽驗場所,加大對學校重點食品品種抽檢工作力度,及時了解掌握學校食品安全狀況。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按照我省“食安山東”示范創建活動方案,積極開展學校示范食堂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將學校食品經營者作為食物中毒的防控重點,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制定食物中毒應急處置預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有計劃地組織食品安全應急演練與培訓,強化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強有效措施,嚴格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應急處置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控制事態,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局,并積極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五、建立完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濟食安委發〔2014〕2號)要求,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監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6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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