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已依法修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屬地管理、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1.5事件分級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發展趨勢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組成。
2.1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為市較大市場監管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退役軍人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晉陽海關等相關單位。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2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檢測評估組和專家組7個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晉陽海關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定、調整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晉陽海關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熱點問題的監管,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
3.2監測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晉陽海關、新聞宣傳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立即報告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
3.3預警
3.3.1預警支持系統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信息數據庫。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別在各自監管領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各部門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衛生健康部門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
3.3.2預警信息發布
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風險監測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風險隱患的食品,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風險,及時報告指揮部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波及地區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研判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時,及時報告指揮部,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當研判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解除預警,終止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與評估
4.1信息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時效性,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4.2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件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確認后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應急處置
5.1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立即對事件患者進行救治,同時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盡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5.2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衛生健康部門救治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3)衛生健康部門協助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件級別認定標準,核定事件級別,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級別的建議。
5.3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我市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5.4響應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升級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市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5.4.2響應降級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4.3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經市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終止指令。
(1)患者基本得到救治,傷病員病情基本穩定,食品安全突發事態基本得到控制,且同時期無同類新發病例出現;一個最長潛伏期內,在食源性污染導致的最后一例患者之后,未出現同類新發病例;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衛生處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清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5信息發布
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執行落實,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做好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等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2責任追究
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暢通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通訊設施系統,確保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7.2隊伍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防治與醫療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物資與經費保障
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后需及時補充;將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7.5社會動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6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縣兩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風險和安全意識,正確引導消費。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原則,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市、縣兩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按規定3年修訂一次。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8.2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修訂并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0日印發《太原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政辦發〔2016〕8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太原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2.太原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太原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4.太原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5.太原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分級及響應措施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