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屬、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根據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湘衛法監發〔2009〕18號)精神及邵陽市衛生局、邵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在政府機構改革期間加強餐飲環節和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的會議紀要》(邵衛發〔2009〕90號),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縣部門職能調整到位之前餐飲環節和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及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便于上下工作聯系,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職能,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移交給衛生行政部門。
二、依法嚴格餐飲服務,保健食品許可工作
(一)全縣范圍內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受理、頒發工作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已受理的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材料于3個工作日內交縣衛生監督所,并書面通知衛生監督所進行現場審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
(三)縣衛生監督所在接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送交的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及衛生部關于餐飲食品衛生監管條件和程序的規定進行現場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257號)精神,根據審查意見,對現場審查通過的,加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向申請人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材料或現場審查未通過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一并退交申請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取得衛生部門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五)按照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產品的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企業標準、標簽、說明書、安全性及功能性評價材料等資料、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對擬新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省級衛生監督機構不再組織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評審工作。
三、切實加強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對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在政府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到位之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09〕119號)精神,指派工作人員參與衛生監督機構實施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派參與工作人員不在現場審查和執法文書上簽字)。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或接到舉報投訴后經調查核實有違法行為的,由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文書要求制作行政處罰文書,取證材料須制作備份件,副本(每頁加蓋確認印章)留衛生監督機構存檔,正本與行政處罰文書一并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行政處罰的,加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印章,在三日內交衛生監督機構,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送達管理相對人;不同意行政處罰的,書面通知衛生監督機構。涉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請行政訴訟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答復和應訴,衛生監督機構有關人員參加。執法經費和罰沒款仍由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收繳。
(二)對餐飲單位、學校食堂經營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需要進行抽樣檢驗的,衛生監督機構將所抽樣品繼續送公共衛生檢測檢驗機構(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應及時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經費依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監督機構報請縣財政解決。
(三)組織重大活動及重要節會需食品安全保障時,由衛生部門聯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衛生監督機構派駐衛生監督員和工作人員落實各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飲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認真做好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過渡期內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松、不斷、不亂。
(二)建立由衛生部門牽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多部門聯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機構和專門隊伍,充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監督力量。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機構改革的部署安排,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通過改革創新,促進職能轉變,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隱患、負責制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新產品許可和檢驗規范制定等職能職責,當好政府的參謀,加強考核評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保證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三)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的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加強工作信息的互通,形成合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了解餐飲環節,保健食品情況,盡快熟悉和適應餐飲環節、保健食品監管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