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省市駐宜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加強農村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管,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農村餐飲服務環節安全整治
按照縣政府《關于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宜府閱〔2009〕20號)的要求,縣藥監局、縣衛生監督所要全力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積極落實各級政府關于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各項任務,切實加強農村餐服務環節安全監管??h衛生監督所應按照授權的職能責任,以片區責任制方式,全面開展農村餐飲服務環節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餐飲服務環節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添加非食用物質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原料的行為,嚴格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努力消除監管盲區,不留死角,全面提升農村餐飲服務環節安全水平。
二、優化農村小型餐飲服務單位行政許可
為提高行政效能,便于監管,對縣域內鄉鎮農村開辦營業面積150平方米以下、座位75座以內的小型餐飲服務單位的行政許可,采取優化許可標準條件、簡化許可程序、縮短許可證有效期、啟用“宜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證件專用章”的方式進行。在機構改革前,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規定由其履行報備程序;機構改革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中型以上規模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按原規定執行。
(一)許可標準條件
1.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25米以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動物養殖場、坑式廁所、糞池、污水坑等污染源。
2.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處理區設置在室內。
3.食品處理區必須有充足的供水和通暢的排水排污設施,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食品處理區最少應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池(盆)及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池(盆)各一個。
5.食品處理區內配備能滿足生熟食品分開存放的冷藏冷凍設施,有明顯標志。
6.食品處理區排水排污設施出口和排氣口應有金屬隔柵或網罩,達到防蠅、防鼠的要求。油煙排氣管口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環境。
7.食品處理區內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的措施及設施設備。
8.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衛生間。
9.食品處理區和就餐場所有明顯區分或隔斷。
10.擬申請涼菜經營項目的,須單獨設置涼菜間,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并配有紫外燈、冷藏設施。
11.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制度,并能認真執行。
以上標準條件如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修訂,報縣政府備案后執行。
?。ǘ┰S可程序
對農村小型餐飲服務單位行政許可實行上門服務,現場受理許可申請,現場審查驗收,現場按照許可標準條件和審查驗收情況作出許可申請審批決定,對符合標準條件的現場核發許可證。行政許可中需由當事人提供證件復印資料而無復印條件的,改為由現場工作人員填寫翔實的申請人信息登記卡代替相關復印件資料。
?。ㄈ┰S可證有效期
農村小型餐飲服務單位行政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需重新申請核發新證。
?。ㄋ模┰S可其他事項
1.農村小型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樣式與現行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一致。
2.許可證編號在現有許可證編號的“許”字前加“臨”字,并另起流水號。
3.許可證用印啟用“宜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證件專用章”,不需加蓋“宜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公章。
本行政許可規定自二○一○年三月十日起實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