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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萬州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量化評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2025-07-01 30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保障重點,提高保障能力,提升風險防控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萬州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量化評分工作指南(試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各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教育考試院: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保障重點,提高保障能力,提升風險防控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萬州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量化評分工作指南(試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圍

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鎮鄉街道、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確定的在我區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領域重大活動期間餐飲環節食品安全。

二、責任分工

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區市場監管局應建立多方參與的聯動機制,有效加強對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溝通機制,落實各方責任,及時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活動餐飲食品進行管理,并對食品安全負責,選擇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符合相應要求;協助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區市場監管局量化評分建議,及時調整餐飲服務提供者;主(承)辦單位為區市場監管局提供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所必需的辦公場所、出入證、車輛通行證等工作條件,為駐點監管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后督促其填寫并提交《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評價表》(附件1,以下簡稱《自查表》);在活動前1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也應于5個工作日前)向區市場監管局報送《重大活動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信息。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具備與重大活動規模、供餐人數、供餐方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接到重大活動任務后立即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填寫《自查表》,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和聯絡人,排查并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積極簽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附件3),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要求,依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做好以下工作,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餐飲食品安全。一是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確保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堅持落實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晨檢記錄,對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進行調整或調離相關崗位。二是嚴格環境清潔要求。保持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漬,墻壁和門窗無污漬、無灰塵,天花板無霉斑、無灰塵,空調、排風扇潔凈,地毯無污漬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排除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三是嚴格原輔料管理。強化原輔料采購管理,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要求,確保食品原輔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強化庫房管理,原輔料應分區、分類、分架、離墻、離地并按照其貯存要求存放,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變質和過期;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四是嚴格食品添加劑管理。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專柜(位)存放、專冊記錄。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含鋁泡打粉嚴禁用于蒸制面制品。五是嚴格設施設備管理。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以及校驗計量器具的維護與保養,及時清理清洗,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六是嚴格食品加工操作。按照規范進行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調以及冷食配制、裱花制作、生食加工、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作、燒烤加工等操作工序,避免發生交叉污染。需要燒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七是嚴格專間管理。冷食間、生食間、裱花間按專間要求管理,不得存放無關雜物,未經清洗處理的食品原料不得帶入專間。現榨果蔬汁和果蔬拼盤宜在專間內制作。八是嚴格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用具。委托第三方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九是嚴格把控備餐供餐過程。餐飲具擺臺距就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烹飪后在8℃-60℃條件下存放超過2小時,且未發生感官性狀變化的食品,應再次加熱方可供餐。供餐過程中,應對食品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受到污染。十是嚴格食品留樣管理。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留樣應當按餐次或批次、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g,在0-8℃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并做好記錄。存放留樣食品的冰箱等設備應當專用,并由專人負責、上鎖保管。

(三)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同時也要協助做好國家列明的警衛對象在轄區活動期間的重要接待類任務以及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任務后,及時了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有關信息,根據重大活動特點確定重大活動等級和食品安全監管方式。

三、量化評分

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任務后,根據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提供的《登記表》對比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自查表》開展現場檢查并量化評分,填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評分表》(附件4)。區市場監管局對不能滿足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要求、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風險隱患整改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及時提請或要求主(承)辦單位予以更換。

區市場監管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建立萬州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名單庫,實行動態管理,供主(承)辦單位參考選擇餐飲服務提供者。

(一)入庫要求。評分結果,重點項不合格≤3項且總分≥90,視為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符合相關要求,將納入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名單庫;重點項不合格≤6項且80≤總分<90,通過限期整改復查時重點項不合格≤3項且總分≥90,將納入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名單庫;重點項不合格≥7項或總分<80,視為不符合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

(二)出庫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庫期間《食品經營許可證》超期未延續或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較大社會負面影響、1年內食品及原材料抽檢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且被行政處罰、1年內因食品安全違法被行政處罰3次及以上,出現以上情況將從名單庫中移除且1年內不得參與評分入庫。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加大對潛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研判,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不斷提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確保重大活動有序進行。

(一)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擔當。重大活動主(承)單位未按區市場監管局的建議調整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重大活動主(承)單位應承擔食品安全首要責任。重大活動主(承)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區市場監管局要求及時更換食譜中存在的不符合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菜品《重大活動禁用、慎用食品類別(品種)參考名單》(附件5),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重大活動承辦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食品安全首要責任。區市場監管局在重大活動舉辦前要加強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事前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牢固樹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二)嚴格落實、加強督促指導。重大活動主(承)單位和區市場監管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強化“事前介入”。活動舉辦前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接待能力及條件、食品原輔料采購進貨檢查和索證索票、在庫食品貯存保管、食品制作加工流程、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檢查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嚴格審查菜單,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用到的菜品進行嚴格把關,對慎用等高風險食品進行嚴格控制,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三)高效協作,強化應急處置。為有效防范重大活動期間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區市場監管局強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機制。活動期間,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區市場監管局發現存在或可能存在群體性腹瀉、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的,應立即向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患者的救治工作,及時安排好其他人員就餐。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或發現疑似食物中毒情況后,應立即封存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要積極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聯系人:王超;聯系方式:023-58560345。

附件:   附件1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評價表(參考).docx

   附件2 重大活動基本信息登記表.docx

   附件3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docx

   附件4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現場檢查評分表(參考).docx

   關于印發《萬州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量化評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docx

重慶市萬州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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