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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7]10號 )

   2010-11-30 662
核心提示: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解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整體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解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整體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食品安全狀況有了明顯好轉。但是,全省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無證無照現象較為普遍,有害物質超標比較嚴重,制假行為在一些地方還很猖獗,食物中毒事故時有發生,人民群眾缺乏應有的飲食安全感。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鼓勵守信、懲戒失信的原則。要突出整治重點,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理順監管職責,整合監管資源,著力構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通過幾年努力,使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中無證無照現象基本解決,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與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重點食品安全狀況有較大改善,食品中毒事故明顯下降,源頭控制更加有效,主渠道供應食品的質量基本穩定,制售假冒偽劣和有害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產業化水平穩步提升,科學的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基本形成,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抓住重點,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

  地方各級政府和食品監管部門要緊緊抓住當前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根據食品季節性、區域性消費特點,加大對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餐飲消費四大環節,農村、城鄉結合部、社區三大區域,糧、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種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重點抓好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源頭治理。深入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加快完善以農業標準、檢驗檢測、產品認證、質量安全監管為主要內容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加強依法監管工作,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整體推進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強化農業綜合執法,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控制工業“三廢”和城市生活垃圾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重點解決化肥、農藥、獸藥、漁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對農產品的污染,加大對種植業、養殖業產品中農藥、獸藥、漁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治理力度,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推行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干鮮果品生產經營可追溯制度,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點抓好無證無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的取締工作。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對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度定期報告以及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生豬、牛、羊、雞等畜禽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專項整治工作,堅決取締私開屠宰場,查處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

  (三)整治食品流通環節,重點抓好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及城鄉結合部的專項整治。積極推進流通領域食品準入和企業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對兒童食品市場的專項整治,努力凈化兒童食品消費市場。加強對上市食品質量的監管檢查,落實上市食品安全市場主辦者和銷售者責任制。督促引導食品批發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完善的現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檢測標識制度及公示制度,強化對重點食品定期質量監督抽查,逐步建立場內自檢、場外流動快檢、執法部門抽檢和消費者投訴送檢的聯動機制。

  (四)整治食品消費環節,重點抓好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專項整治。加大對餐飲業、食堂衛生許可的審查力度,加強對餐飲業、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完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品衛生和食源性疾病監測檢查、事件調查的報告和處理機制,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和餐飲業、集體用餐配送企業衛生規范,建立并嚴格執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溯源制度。

  三、加強領導,嚴格實行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與責任制

  要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領導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要把食品產業發展和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綱要。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將食品安全監管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和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綜合監督的支持力度,強化食品安全協調機構的權威性,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完善運行機制,研究擬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總體規劃,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導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食品綜合監督部門作為食品安全協調機構辦公室,要認真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具體組織部署放心工程、綜合整治、綜合檢驗、檢查督察、新聞發布,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狀況評估制度、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價制度和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督察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綜合監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將綜合監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綜合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要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根據《決定》精神,按照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其他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落實食品安全相關監督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要主動搞好協調和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強化大局意識和效率意識,認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要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開展信用建設,增強守規踐諾的自覺性,培育良好信譽。要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食品質量安全和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我規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識,督促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時向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行業信息。

  要加強食品安全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宣傳部門會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制訂和實施我省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加大食品安全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教育等部門要履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傳教育,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予以曝光。要增強全民自我保護意識和全社會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監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大力推進,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規規章體系,推動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規規章,研究出臺《山西省食品安全條例》。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研究和推進我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太原、大同可根據實際制定符合當地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規章。

  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利用省人民政府建立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收集和公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進一步建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中心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

  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質監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衛生、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全面清理我省現行的食品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加大我省食品地方標準制定和修訂力度,構建我省統一、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要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整合檢驗檢測資源,實現檢驗檢測信息共享。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綜合狀況的評估,充分發揮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作用,逐步擴大對食品的日常監測和快速檢測的覆蓋面,完善食品安全監測數據點,提高檢驗檢測水平。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檢測體系;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鼓勵和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批發市場、重點產地等建立速測站(點),并開展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列入當地建設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將檢驗檢測等食品安全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要按照國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辦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辦法》,由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各環節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協調領導機構組織的平臺上統一發布。進一步提升我省食品產業化水平。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以加快食品產業體系建設為核心的產業化推進戰略,加大食品工業的投資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加快食品現代工業化進程,夯實食品安全基礎,提高公眾飲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附件:山西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中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編辦〔2004〕35號)精神和我省食品安全有關政策,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山西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綜合監督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的有關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與評價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驗;收集并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負責綜合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并統一向社會發布;研究擬訂食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組織協調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行動;負責保健食品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標準;負責保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狀況的綜合評估,對市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和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考核、督察。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農業廳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組織制訂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發展規劃、計劃;提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禁止生產區域;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認證體系建設,發展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質量的違法行為;查處取締無證生產違法行為;要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通報衛生、工商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衛生、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意見并抓緊落實。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包括前店后廠形式的企業)的監管。負責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核發,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負責推進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準入制度,督促食品流通企業確立“七項制度”,即: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購銷臺帳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準入制度、質量責任制度、質量自檢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規范管理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將營業執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部門。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衛生廳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并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和工商部門;進行食品衛生、食源性疾病的監測、檢驗;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的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商務廳負責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志等的制發和年檢工作,依法查處無證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行為;負責生豬屠宰監管,推進牛羊及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工作,制訂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審查、確定定點屠宰廠(場),指導、監督定點屠宰企業規范生產和生產質量,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取締私開屠宰場(含牛羊等畜禽),打擊私屠亂宰違法行為;建立對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綜合執法隊伍;草擬、提出酒類流通和生豬(含牛羊等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規,積極推進酒類流通和生豬(含牛羊等畜禽)屠宰立法。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水利廳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依法開展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對水產品產地環境、水產品生產、漁業投入品使用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漁業投入品使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工作;督導養殖場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進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示范基地、水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健全和完善統一規范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制度,定期發布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對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林業廳負責對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管,打擊非法經營行為;搞好病蟲害防治,提高干果經濟林產品品質。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太原海關履行食品出入境管理工作職責。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糧食局組織省級儲備糧油的質量安全管理;負責對糧食經營者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及其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陳化糧銷售處理的監督管理。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鹽務管理局負責食用鹽市場管理;負責鹽產品《運輸準運證》、《食鹽批發許可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的核發;負責鹽產品質量、防偽“碘鹽標志”及包裝的管理和監督,對鹽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檢測。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工作;負責對出口食品、動植物產品的種、養殖基地備案制度。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全省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清真肉食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全面加強對清真肉食品的屠宰、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對違規生產加工的要吊銷許可證,取締無證生產加工,嚴把清真肉供應關。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機制。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環境保護局加強對規?;笄蒺B殖的環境監管,規范畜禽場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和竣工驗收。負責與食品有關的環境污染事故鑒定和調查處理。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委宣傳部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和實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建立食品安全通氣會制度,確定對食品安全重大新聞的報道口徑;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打擊和整治的效果,加強食品安全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加大基礎建設投入。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法規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執法檢查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教育廳負責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學校食品衛生的檢查力度;著力改善學校衛生設施與條件;指導學校食品采購與衛生防疫工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建設廳負責城市供水水質和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公安廳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制售偽劣產品、制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參與查處食物中毒事故,根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積極協助配合其執法工作,對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妨礙公務、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維護法律尊嚴,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財政廳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保障;為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食品安全各類專項經費及食品安全的評價性檢驗檢測提供必須的財政支持和保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省食品工業協會負責建立行業自律制度,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完成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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