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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水務局擬定的天津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 〔2014〕29 號)

   2014-04-29 353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水務局擬定的《天津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水務局擬定的《天津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8日
 
  天津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
 
  市水務局
 
  第一條 為加強計劃用水管理,節約水資源,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實行計劃用水,遵循總量控制、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三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戶(以下稱非生活用水戶)用水計劃指標的申請、核定及計劃用水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水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計劃用水工作。區縣節約用水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節水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用水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相關計劃用水工作。
 
  第五條 用水計劃的下達、用水計劃指標的核定和調整,遵循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市節水辦公室根據我市當年水資源總量,參照區縣節水辦公室上報的匯總平衡結果、非生活用水戶的用水定額和上一年度實際用水量,在征求市各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后,編制天津市年度城鎮用水節水計劃。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節水辦公室下達天津市年度城鎮用水節水計劃。市節水辦公室根據天津市年度城鎮用水節水計劃,下達市管非生活用水戶年度用水計劃。區縣節水辦公室根據天津市年度城鎮用水節水計劃,下達本行政區域內除市管范圍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戶年度用水計劃,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報市節水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非生活用水戶將市節水辦公室或區縣節水辦公室(以下統稱節水辦公室)下達的年度用水計劃分解到月,并將分解到月的用水計劃按其所在自然月平均計算到日。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后,按規定時限報節水辦公室;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報節水辦公室。非生活用水戶應當按照節水辦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計劃指標用水。非生活用水戶未取得用水計劃指標用水的,依據《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進行查處。非生活用水戶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用水計劃指標申請的,按照節水辦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計劃指標用水。
 
  第八條 節水辦公室對非生活用水戶申請的用水計劃指標予以核定,并按照核定后的用水計劃指標對非生活用水戶用水計劃執行情況實行考核。節水辦公室根據用水查表周期進行定期監督檢查。非生活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超過用水計劃指標的,超出部分按規定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
 
  第九條 非生活用水戶的用水計劃指標一經核定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條 下列非生活用水戶(特種行業用水戶、臨時計劃用水除外)的用水計劃指標和計劃執行情況由市節水辦公室負責核定和考核:
 
  (一)從市管河道、渠道(暗渠)、水庫及跨區縣引水工程取用水的;
 
  (二)從市內六區取用地下水的;
 
 ?。ㄈ氖袃攘鶇^以外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市屬單位、外地駐津單位、日取水量2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單位;
 
  (四)從市公共自來水管網取用水的市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外地駐津單位、月取水量1000立方米(含)以上且無行政主管部門的單位;
 
  (五)取用礦泉水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戶用水計劃指標和計劃執行情況的核定和考核由所在區縣節水辦公室負責。
 
  第十一條 營業性洗車場(點)和洗浴行業等特種行業用水戶的計劃用水情況由所在區縣節水辦公室負責管理。營業性洗車場(點)和洗浴行業等特種行業用水戶的計劃用水情況或其所屬注冊水表單位計劃用水情況已由市節水辦公室管理的除外。
 
  第十二條 下列非生活用水戶的臨時計劃用水情況由市節水辦公室負責管理:
 
 ?。ㄒ唬┯墒泄澦k公室負責考核管理的;
 
 ?。ǘ┯墒屑壭姓鞴懿块T審批的建設項目;
 
 ?。ㄈ┯墒袃攘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生活用水戶的臨時計劃用水情況由所在區縣節水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新增非生活用水戶,應當向節水辦公室提出用水計劃指標申請,并根據本單位的取水水源提交以下材料:
 
  (一)直接取用自來水的,需提供用水計劃指標申請書和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
 
 ?。ǘ┤∮玫乇硭?、地下水(含礦泉水)的,需提供取水許可證和用水計劃指標申請書。
 
  第十四條 已經取得用水計劃指標的非生活用水戶需要調整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向節水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水計劃指標變更申請書;
 
 ?。ǘ┧科胶鉁y試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
 
  第十五條 非生活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連續三個月超過用水計劃指標仍不采取措施的,節水辦公室可以限制其用水量;情節嚴重的,由節水辦公室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停止其用水。
 
  第十六條 非生活用水戶改變用水性質的,應當自用水性質改變之日起30日內向節水辦公室報告,由節水辦公室重新核定用水計劃指標。
 
  第十七條 節水辦公室應當將核定后的用水計劃指標及時通知有關供水企業。供水企業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上月非生活用水戶用水數據報節水辦公室。對未取得用水計劃指標的非生活用水戶,供水企業不得供水。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的非生活用水戶,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用水數據報節水辦公室。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采暖鍋爐、游泳場館等非生活用水戶臨時計劃用水的,應當向節水辦公室提出臨時用水計劃指標申請,經核定后方可用水。臨時用水計劃指標應當統籌納入天津市年度城鎮用水節水計劃。
 
  第十九條 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需要臨時取用水的,建設單位向節水辦公室提出建筑施工臨時用水計劃指標申請時,直接從河道、湖泊、渠道(暗渠)、水庫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取用公共自來水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
 
  第二十條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納入政府核準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取用水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用水報告書。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取水標的發生變化,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建筑施工臨時用水計劃指標。建設項目用水超過節水辦公室批準的臨時用水計劃指標執行期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變更建筑施工臨時用水計劃指標執行期。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節水辦公室應當對建筑施工臨時用水計劃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節水辦公室應當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引導工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生態景觀、洗車、建筑施工等行業使用非傳統水資源。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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