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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揭府辦〔2011〕79號)

   2012-04-09 968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2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26號),保證豬肉的有效供給,防止豬肉價格大幅波動,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作為執政為民、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工作來抓。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以環保為依托,以效益為中心,形成生豬產業、土地、資源、環境與社會相互協調、和諧發展的生豬生產格局,保障市場豬肉供應充足、質量安全、價格穩定。

  二、目標任務

  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積極發展環境良好、清潔生產、持續發展、健康養殖的生豬產業,保護水資源與環境,綜合利用生豬生產廢棄物,實現污水達標排放。力爭我市2012年生豬出欄達150萬頭,2020年生豬出欄達250萬頭,豬肉自給率達到65%,為全市豬肉供應和安全提供保障。至2020年全市生豬生產區域布局合理,標準化規模養殖比例達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扶持生豬生產。

  1、制訂生豬生產發展規劃。根據生產、資源、環境的實際,研究制定《揭陽市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按照規劃,增加生豬出欄量,提高豬肉生產自給率,為全市豬肉供應和安全提供保障。

  2、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建設力度,著重建設全市300多家生豬養殖規模較大的生產基地,特別是12家被省列為重點生豬養殖場,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不斷鞏固、發展和壯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水平。積極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改善飼養、防疫條件,提高糞污處理能力,確保生豬生產能力不下降。對中央、省安排的建設資金,給予適當傾斜,并多方籌措資金,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

  3、落實生豬飼養補貼制度。繼續實施能繁母豬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嚴格審核,及時準確掌握能繁母豬的飼養情況。落實中央、省、市、縣的補貼制度,對能繁母豬及時發放飼養補貼,提高養戶養豬積極性。

  4、強化信貸和保險工作。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加大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繼續落實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保險、財政、農牧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

  5、引進推廣良種良法。繼續引進推廣“杜洛克”、“大白”、“長白”等生豬優良品種,提高生產能力。落實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補助政策,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品種改良。

  6、支持生豬生產大縣發展生產。繼續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支持普寧市、揭東縣生豬生產,鼓勵發展壯大生產規模,進一步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調動地方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的積極性。

  (二)加強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建設。

  1、實行免費強制免疫。繼續落實好對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藍耳病、豬瘟等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經費地方負擔部分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在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補助每人每年1200元的基礎上,縣、鄉鎮要根據實際,給予相應補助。

  2、落實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政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補助資金應及時足額發放到養殖戶。堅決做到病死豬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四個不準”,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市場統計、監測和調控工作。

  1、加強監測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禽畜監測調查工作,并經省統計局審核確認后,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生豬生產的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農業(畜牧)部門加強生豬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分析預警及價格監測工作,特別是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疫情的調查分析預警。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的監測。

  2、進一步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和完善以儲備制度為基礎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機制和保障市場供應機制,以增加活體儲備為主,選擇基礎較好、規模較大的生豬養殖場作為活體儲備基地,同時,建立完善冷庫、凍庫,適當增加儲備凍豬肉數量,完善儲備吞吐調節辦法,防止豬肉價格過渡下跌和上漲。

  3、加強市場、質量、價格監管。農業(畜牧)、工商、物價、出入境檢疫檢驗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豬肉及其制品檢疫和檢驗,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制訂市場監督廵查制度,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四)落實政府責任。

  1、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因地制宜,合理規劃養殖區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要大力支持生豬生產,在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同時,保證養殖用地需要,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并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的監管力度。

  2、發揮豬肉儲備調控作用。按照市區城鎮人口每人每天0.1公斤,7天的供應量,實施豬肉儲備,并根據生產發展和消費需要,適時調整儲備規模,配套冷庫儲備設施,完善收儲投放機制,統籌產銷平衡,實現生產和儲備的有效結合,維護市場穩定。

  3、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學生食堂管理,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

  4、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建立健全統一信息發布平臺,積極引導養殖戶合理調整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結構。及時、準確發布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的生產、市場和價格信息,客觀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和影響。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平衡報道豬肉價格變動對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影響,防止過度渲染,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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