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經營的監督管理,切實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法規出臺之前,對淄博市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經營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由保健食品經營者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達到保健食品經營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表》。
三、保健食品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食品衛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由保健食品經營者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達到保健食品經營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表》。
四、關于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申報材料、備案程序、辦理時限等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五、保健食品經營者辦理《保健食品經營者備案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事宜。
六、在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法規出臺之后,依照新出臺的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有關部門要加大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監督檢查力度,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障保健食品經營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八、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