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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莆政辦〔2009〕175號)

   2011-05-22 500
核心提示:為規范我市生豬產品流通秩序,認真做好全市生豬產品質量生產和流通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
為規范我市生豬產品流通秩序,認真做好全市生豬產品質量生產和流通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莆政綜[2009]112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協調配合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著力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把專項整治與強化全過程監管結合起來,把行為整治與行業自律、誠信體系建設結合起來,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效果,確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的重點和任務
 
  對全市生豬產品銷售實行市場準入。
 
 ?。ㄒ唬┩晟粕i產品準入制度。嚴禁非定點屠宰的生豬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嚴禁消費領域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生豬產品,促進豬肉市場安全有序流通。
 
  1.在荔城區、城廂區所在城市建城區范圍內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是二星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2.其它縣(區、管委會)所在城市建城區范圍內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是一星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出場的產品。
 
  3.鮮肉需求量小、邊遠的鄉(鎮)所在地可以設立僅限于向本鄉鎮區域供應牲畜產品的屠宰點。
 
 ?。ǘ嵤┥i產品掛牌經營制度。1.凡肉品銷售點(包括經營攤位、經營門店和超市專柜)必須在經營地點顯著位置懸掛公示標牌。公示標牌的內容包括“銷售點經營者姓名”、“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生豬產品當日檢測信息”。2.各定點屠宰企業要進一步規范完善銷售“掛鉤制度”,建立肉品銷售臺賬,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體系。生豬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驗訖章”、“肉品檢驗驗訖章”(簡稱“兩證兩章”,下同)出場上市銷售。3.肉品銷售點和經營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公示牌內容,對停止經營肉品的銷售點要及時收回公示標牌。
 
  (三)建立生豬產品市場檢驗制度。1.生豬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品牌直銷店的開辦者或經營管理者,對進入市場內銷售的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總責。2.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必須確保市場交易的生豬產品是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3.市場要建立場內經營者銷售生豬產品信息追溯。對場內經營者當日入市銷售的生豬產品進行登記,如實錄入經營者攤位編號、生豬產品的名稱、數量(頭數)、重量、檢疫證號碼,定點屠宰場(點),生產地等信息。4、對市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入本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具備“兩證兩章”、車輛消毒證;且運輸生豬產品符合《生豬屠宰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組織機構
 
  成立莆田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和市經貿委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市經貿委、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經貿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貿委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業務科長組成。設立莆田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由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經貿委主任組成。各縣(區、管委會)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并指定專人專職嚴抓豬肉安全監管工作。
 
  四、監管部門職責
 
  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和整治,強化生豬檢疫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非法肉品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群策群力,齊心協力解決存在問題。
 
  1.市委政法委積極支持各相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為,及時處置在生豬及肉食品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秩序。
 
  2.市經貿委負責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日常屠宰執法的牽頭工作,重點組織好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好“放心肉”體系建設,并對屠宰執法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現有屠宰場清理整頓工作, 關閉不符合條件的定點屠宰場。
 
 ?。?)初審階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縣(區、管委會)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轄區內所有定點屠宰場點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請市經貿委定點辦驗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上報。上報材料(見閩經貿市場[2009]13號通知)由各縣(區、管委會)經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
 
 ?。?)審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市經貿委對縣(區、管委會)初審申報的場點進行檢查,形成驗收意見。經驗收合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由市經貿委上報市人民政府換發全國統一規格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收回原牌證并予以銷毀;不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我市城市建城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設立星級生豬定點屠宰場項目的審批。
 
  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嚴防注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豬肉出場。配合農業部門嚴把生豬入場關,嚴防檢疫不合格豬肉出場。建立生豬產品質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病害肉要在農業部門的配合下監督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各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要主動組織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的力度,對經常發生私宰的重點地區、城鄉結合部,要加強巡查,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堅決取締非法屠宰場和窩點,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各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每個月至少要組織聯合屠宰執法檢查2次。每半月須向市經貿委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3.市農業局負責生豬養殖、屠宰檢疫和運輸環節的監管。市農業局行政執法支隊服從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開展豬肉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負責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嚴厲查處屠宰、銷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病死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擴散。負責縣(區、管委會)、鄉鎮生豬養殖場和屠宰場(點)的生豬檢疫工作。
 
  4.市工商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保證銷售經定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嚴防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市場銷售。負責督促業主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把好肉品上市關,生豬產品憑“兩證兩章”上市銷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重點檢查市場、超市、零售攤點的肉品檢疫檢驗印章和肉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單隨貨走、單貨相符),有無肉品銷售信譽票據。
 
  5.市質監局負責豬肉制品加工環節的整治。加強對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6.市衛生局負責生豬產品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加強對集體食堂、酒店等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使用生豬產品單位從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單位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場,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
 
  7.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動做好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食安辦職能。
 
  8.莆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生豬產品衛生風險分析評估和緊急預防措施;把好生豬產品進口關,對進口生豬產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市教育局要督促全市所有學校使用生豬產品必須從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采購生豬產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帳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肉品生產加工學?;驒z驗檢疫不合格肉制品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10.市財政局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解決定點屠宰管理、生豬產品安全執法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對此次清理整頓中關閉不再保留的原生豬定點屠宰場給予適當補助;對定點屠宰場(點)無害化處理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并積極協助業主向上級爭取各項資金。
 
  五、工作要求
 
 ?。ㄒ唬┙y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工作,積極支持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對轄區內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和取締,確保本轄區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城廂區作為全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試點,要先行先試,先行在全區開展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起帶頭示范作用。
 
  (二)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縣(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相互支持,形成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發揮專項整治的聯動效應。要按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圍繞實施意見的目標,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對于跨部門、跨區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聯合執法。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ㄈ┓e極宣傳,營造整治工作氛圍。各縣(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及時揭露并曝光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同時要大力宣傳一批按照標準化、規?;?、專業化要求,實行肉品生產、加工、銷售全程質量監控的好企業、好品牌,形成生產安全肉品、銷售安全肉品、使用安全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整治步驟和時間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11月下旬)。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本系統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細化工作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好專項整治前期動員、部署、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0日)。各縣(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重點任務、工作進度、工作要求對生產經營和流通消費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ㄈ┘姓碾A段(2010年月1月11日至2010年1月20日)。各縣(區、管委會)、各部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28日)。各縣(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采取自查自糾與交叉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防止出現漏網和反彈。監管督查小組組織人員對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進行核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地區通報批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地區組織回訪,2010年1月28日前形成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告。
 
  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區、管委會)必須每周向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書面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小組每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為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各縣(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表)每周報送給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市機關1號樓546室市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電話:2289786,傳真:2292391,E-mail:ptddb@126.com)。
 
  附件:   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查情況匯總表.doc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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