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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陜政辦發 〔2015〕48號)

   2015-07-08 246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5年2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5年2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94項、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67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上述事項中,我省需相應取消初審業務的行政審批項目48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39項,需承接落實的行政審批項目12項、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13項,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4項。
 
  根據《決定》要求,對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和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我省一律從國務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關部門不再實施申報和初審環節。對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和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規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附件:
 
  1    我省落實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48項).pdf
 
  2    我省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12項).pdf
 
  3    我省落實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39項).pdf
 
  4    我省落實國務院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3項).pdf
 
  5 我省落實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4項).pdf【官網附件不能下】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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