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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蘭食藥監〔2011〕151號)

   2014-01-08 448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落實《2011年上半年蘭州市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一步加強我市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就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學校食品安全關系廣大師生身心健康,關系社會和諧與穩定,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食品藥品監管及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吸取近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經驗教訓,把維護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承擔起各自的監管責任,完善協調機制,強化部門聯合,形成監管合力,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實消除學校監管中長期存在的一些隱患問題,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注重教育,加強宣傳,提高防范意識。
 
  食品藥品監管和教育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學校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從業人員真正了解和掌握預防控制食物中毒的相關知識,樹立自覺、規范遵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進行食品加工經營的守法意識,特別是要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班,強化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法律法規知識和食品安全管理技能水平。教育部門要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指導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墻報、廣播、電視、短信和校園網等多種宣傳工具和形式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將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列入健康課程授課內容,將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常規化、制度化,培養學生科學、安全、合理的用餐和飲食習慣,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嚴格準入,規范許可,依法行政審批。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嚴格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把好餐飲服務準入關,今后學校食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學校校長。凡學校食堂存在基礎設施不達標,未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員等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同時,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尤其是民辦托幼機構)的管理,一是對食堂基礎設施不達標,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托幼機構一律不予發放辦學(園)許可證;二是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擅自開設食堂供餐的,教育部門要督促辦學機構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在未取得許可證之前,停止食堂供餐;三是對新辦的民辦學校(托幼機構)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縣(或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配合出具開學(園)預先核準相關證明以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四是對無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部門要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以便及時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教育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對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進行餐飲服務活動的,聯合有關部門進行整治,經整治能夠達到許可要求的,督促其辦證合法經營;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許可條件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業,勸其改行經營;對不整改或達不到許可條件且不聽勸告的,依法予以取締。
 
  四、明確職責,狠抓落實,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須由學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三方共同做好,學校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落實主體責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抓好日常監督,落實監管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管理,落實主管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消除安全隱患。
 
  各縣區教育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納入工作計劃及食品安全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各學校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切實建立起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要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員,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督促食堂做好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等;要督促學校加強學校后勤社會化管理工作,嚴格規范承包經營行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堅決杜絕“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現象發生,使學校真正擔負起首要責任。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作為監管工作重點,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方式,指導和督促學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嚴防食品交叉污染,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指導和督促學校食堂依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的演習和培訓,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就能迅速控制事態,并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教育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學校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督促學校不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采購加工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食品,禁止使用硝酸鹽、亞硝酸鹽等可能因濫用而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添加劑等。
 
  五、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樹立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一盤棋的思想,整合監管資源,加強協同合作,完善協調機制,努力解決分段監管中存在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綜合整頓局面,并致力于一系列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一是建立開學前后定期聯合開展專項整治的制度。以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及夏季、冬季放假前為重點時段,以學校及周邊餐飲單位為重點區域,以食品原料采購、存儲、加工和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索票索證及查驗制度的執行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餐用具消毒等為重點環節,開展重點整治。對食堂基礎設施簡陋,硬件存在很大缺陷的,要督促學校利用放假期間進行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鼓勵學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規定和放心消費企業(門店)標準對食堂進行改造,提高標準。二是建立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情況聯合督查評估制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開展半年、全年轄區學校食品安全狀況督查與評估,對工作扎實、安全保障有力的學校食堂予以表彰獎勵,樹立典型,推薦為示范單位;對工作不力,食品安全隱患較大甚至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適時約談,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管理責任,情節嚴重的向其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要暢通報送渠道,加強經常性的協調與溝通,建立信息相互通報機制,及時告知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辦學許可證發放情況、專項整治情況、督查評估信息等,重要情況應同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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