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肉品質量管理,確保全省人民吃上“放心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源頭治理
給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是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欺詐行為,是給肉品進行非法添加的一種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凡進入定點屠宰環節屠宰的畜禽(指豬、牛、羊、雞,下同),必須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對患有疫病的畜禽,不得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定點屠宰企業要如實記錄畜禽來源,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溯源查驗;畜禽在屠宰前必須停食靜養12-24小時,在靜養過程中如發現畜禽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病或死亡,一律不得屠宰,做好記錄后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據《條例》進行處罰。已上市銷售的“白皮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肉品,一經發現,工商部門應責令經營者下架停止經營。對其問題肉品一律予以沒收,給予經濟處罰。
二、規范屠宰行為
嚴禁定點屠宰企業出借、轉讓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一經發現,商務主管部門要依照《條例》嚴肅處理。對于已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派員駐廠,對屠宰的畜禽實行屠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肉品應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屠宰企業對屠宰的畜禽應進行肉品品質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肉品出具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對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屠宰企業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均不得出廠,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嚴打私屠濫宰
畜禽屠宰行業是我省實行嚴格市場準入的行業之一,凡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證書的企業和個人,一律不得進行畜禽屠宰(《條例》規定的自宰自食除外)。私屠濫宰是無證無照經營的一種表現形式,不僅擾亂正常的屠宰市場秩序,而且給肉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商務、公安、工商、農業等部門應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對于私屠濫宰者除沒收其屠宰工具和設備、非法屠宰的畜禽產品和違法所得外,還應依照《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給予其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
四、嚴格用肉管理
凡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檢疫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和取得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以下簡稱“兩證兩章”)的畜禽產品應視為合格肉品可以出廠上市流通。對市場上銷售的肉品,工商部門應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和索證索票制度,凡未取得上述“兩證兩章”的肉品,應視同私屠濫宰肉品一律沒收,并可向商務、農業、公安等部門提供線索,予以打擊。對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的肉品,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凡未取得上述“兩證兩章”的肉品,應視同私屠濫宰肉品一律沒收,并可向商務、公安等部門提供線索,予以打擊。
五、強化履職意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監管原則和《條例》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對肉品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保證監管工作需要。省畜禽屠宰管理聯合執法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應建立約談制度,對于上級領導批示、群眾舉報、媒體和社會反映強烈存在嚴重畜禽屠宰監管問題的市、縣,由省畜禽屠宰管理聯合執法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報請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或副秘書長對市、縣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履職,加強管理,限期整改。有關監管部門如發現畜禽養殖者、畜禽收購者、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畜禽產品經營者涉嫌違法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全省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肉品。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肉品質量管理,確保全省人民吃上“放心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源頭治理
給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是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欺詐行為,是給肉品進行非法添加的一種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凡進入定點屠宰環節屠宰的畜禽(指豬、牛、羊、雞,下同),必須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對患有疫病的畜禽,不得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定點屠宰企業要如實記錄畜禽來源,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溯源查驗;畜禽在屠宰前必須停食靜養12-24小時,在靜養過程中如發現畜禽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病或死亡,一律不得屠宰,做好記錄后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據《條例》進行處罰。已上市銷售的“白皮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肉品,一經發現,工商部門應責令經營者下架停止經營。對其問題肉品一律予以沒收,給予經濟處罰。
二、規范屠宰行為
嚴禁定點屠宰企業出借、轉讓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一經發現,商務主管部門要依照《條例》嚴肅處理。對于已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派員駐廠,對屠宰的畜禽實行屠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肉品應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屠宰企業對屠宰的畜禽應進行肉品品質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肉品出具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對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屠宰企業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均不得出廠,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嚴打私屠濫宰
畜禽屠宰行業是我省實行嚴格市場準入的行業之一,凡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證書的企業和個人,一律不得進行畜禽屠宰(《條例》規定的自宰自食除外)。私屠濫宰是無證無照經營的一種表現形式,不僅擾亂正常的屠宰市場秩序,而且給肉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商務、公安、工商、農業等部門應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對于私屠濫宰者除沒收其屠宰工具和設備、非法屠宰的畜禽產品和違法所得外,還應依照《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給予其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
四、嚴格用肉管理
凡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檢疫合格證明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和取得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并加蓋合格驗訖印章(以下簡稱“兩證兩章”)的畜禽產品應視為合格肉品可以出廠上市流通。對市場上銷售的肉品,工商部門應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和索證索票制度,凡未取得上述“兩證兩章”的肉品,應視同私屠濫宰肉品一律沒收,并可向商務、農業、公安等部門提供線索,予以打擊。對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的肉品,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凡未取得上述“兩證兩章”的肉品,應視同私屠濫宰肉品一律沒收,并可向商務、公安等部門提供線索,予以打擊。
五、強化履職意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監管原則和《條例》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對肉品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保證監管工作需要。省畜禽屠宰管理聯合執法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應建立約談制度,對于上級領導批示、群眾舉報、媒體和社會反映強烈存在嚴重畜禽屠宰監管問題的市、縣,由省畜禽屠宰管理聯合執法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報請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或副秘書長對市、縣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履職,加強管理,限期整改。有關監管部門如發現畜禽養殖者、畜禽收購者、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畜禽產品經營者涉嫌違法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全省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肉品。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