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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濮陽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濮政辦[2005]69號)

   2011-03-28 701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濮陽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濮陽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濮陽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五年九月十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豫政〔2005〕15號)精神,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努力從生產源頭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城鄉食品安全監管,從食品生產加工業整治入手,以關停取締、整頓規范、促進提高三種基本方式,全面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作。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摸清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底數,建立健全監管檔案;扶持一批食品質量長期穩定、知名度高的名優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關閉一批不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厲懲處一批制售假冒劣質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使食品質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產品。以小麥粉、大米、糖果、飲料、小食品、豆制品、酒類、糕點、月餅、兒童食品、在當地有加工傳統的特色、特產食品以及在當地有較多生產企業或較大規模的食品為重點整治產品。

  (二)重點企業。以非法加工窩點、小作坊、有過生產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的企業為重點整治企業。

  (三)重點區域。以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等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突出而監管又比較薄弱的區域、長期存在制假售假行為的區域、食品生產集散地為整治的重點區域。

  (四)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一是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二是不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違禁添加劑;三是以非食品原料或用發霉變質原料加工食品;四是有效成分或主要營養成分含量低于產品標準或標稱數值的食品;五是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條件或不經檢驗而出據虛假食品質量合格證;六是假冒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識;七是食品標簽上沒有標注或標注虛假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八是無食品標準、無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等各類食品生產違法行為。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5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一是各縣區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本地實施方案;二是組織人員深入重點區域和鄉(鎮)村,利用標語、宣傳車、宣傳單、公開信、工作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識真辨假能力、自身維權意識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識,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二)摸底調查階段(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

  一是各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要采取拉網式的辦法,走進村莊、走進作坊,對本地各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進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企業的數量、具體位置、生產規模和產品質量狀況等情況,進一步健全企業檔案,確保普查率達到100%;二是指導企業進行自查自糾,與企業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要求其明確承諾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三是對存在問題的要列入重點整治范圍,并提出具體的整治措施和時間要求。

  (三)集中整治階段(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執法檢查(2006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一查企業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看是否齊全有效。凡無營業執照的,各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關閉、取締;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產品,凡未按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要責令停產,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衛生部門吊銷其衛生許可證,并由質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二查企業生產現場,看其是否具備生產條件,對不具備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需基本條件的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完畢。三查原料庫和生產現場,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要求。對企業使用的添加劑進行逐一登記,并查看標簽標注是否與實際相符,對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原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四查產品質量,對企業生產的食品適時安排監督檢查和定期抽檢。五查企業產品標準,看其是否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凡有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按現行標準組織生產,沒有現行標準的限期制定企業標準, 對無標生產企業依法處理。六查企業計量器具。對強檢計量器具未按周期檢定或超周期使用,以及使用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責令限期改正。七查定量包裝。對標稱值與實際凈含量不符的,依據《計量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八查產品包裝和標識。對食品標簽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

  2.整改復查(2006年9月1日至11月20日)。

  對在執法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逐一進行針對性復查,檢查企業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效果,對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再次強制復查,強制復查仍未改正或還達不到要求的,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吊銷其相關證照,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同時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

  3.鞏固提高(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元月31日)。

  組織人員,對整治達到要求繼續生產的企業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幫助企業建章立制、完善質保體系,開展針對性服務,促進企業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并對這些企業重新進行質量風險定級,納入監管體系,施行正常監管。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2月1日至5月30日)。

  各縣(區)政府要組織人員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自2007年2月1日起,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考評小組對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根據驗收情況,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專項整頓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整治效果不明顯的縣(區)給予通報批評。

  四、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我市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更關系到我們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搞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定期分析轄區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形勢,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各級政府要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主要領導同志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實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統一管理、責權一致、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監管”的原則,分片劃區,屬地監管,逐級分解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責任到人。對轄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不力、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問題突出、給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以及出現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等問題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上級的方針政策,及時報道我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總結宣傳我市的名優產品、知名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濮陽食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同時,還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在全社會逐步形成多方聯動、共同參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三)嚴格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分等定級、分類監管。對既沒有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取締;對不具備生產許可條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對產品質量長期達不到標準要求,或者故意生產假冒偽劣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告、曝光、強制收回、整改復查、吊證、處罰、移送等各項監督檢查后處理制度,對質量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責令企業進行回收、銷毀,并將檢查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向社會公布。小作坊、小企業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點,也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難點,要在建立企業檔案的基礎上,加大對小企業的監管力度,切實把巡查、強制檢驗、監督檢查和回訪等監管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小作坊;對銷售在本鄉村的自給性、季節性小作坊,通過簽訂責任書等辦法由鄉(鎮)政府、村委會加強日常監管;對不具備生產加工條件和產品質量屢次出現不合格的小作坊,要依法嚴格查處。對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停產整頓。對于故意造假、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要依法嚴懲,堅決予以取締。

  (四)嚴厲查處違法生產行為。對生產“三無食品”、無證照、無產品標準、無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履行出廠檢驗、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查處。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能保持生產必備條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落實各項處罰,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場的假劣食品要責令企業強制收回;對發現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各縣(區)政府必須組織有關部門追查到底,必要時應及時發布公告,防止危害擴大。

  (五)加大源頭打假力度。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食品和重點企業的執法監督,保持對假冒偽劣食品實施打擊的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的制假窩點或企業,必須堅決做到“四徹底”(即徹底沒收加工成品,徹底沒收原料、半成品,徹底沒收違禁物品,徹底搗毀生產加工設施、設備。),堅決鏟除制假源頭。

  (六)強化督導和信息報告。在“食品生產加工業專項整頓行動”期間,市政府將加強對縣(區)政府工作的檢查和指導,檢查時主要是做好“兩查一公告”工作,即檢查“四徹底”要求是否落實到位,檢查執法打假責任制落實情況。集中曝光一批食品制假“黑名單”。市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小組,對各地情況進行隨時抽查。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食品生產加工業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專項整治情況。對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要隨時報告,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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