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期間清真食品專項檢查的通知(濟民宗發(fā)〔2014〕37號)

   2014-10-09 60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qū)民族宗教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高新區(qū)社會事務局、市場監(jiān)管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山東省清真
各縣(市)區(qū)民族宗教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高新區(qū)社會事務局、市場監(jiān)管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guī)定》及濟食安辦發(fā)〔2014〕7號文件精神,規(guī)范我市清真食品市場,消除清真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各類不安全因素,確保節(jié)日期間全市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根據市委宣傳部、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市民族宗教局《關于開展第十四次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濟民宗發(fā)〔2014〕36號)要求,“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期間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網點專項執(zhí)法檢查工作。
 
  一、檢查范圍
 
  全市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餐飲服務單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清真畜禽屠宰場所、冷庫、攤販等環(huán)節(jié)。
 
  二、檢查內容
 
  (一)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中是否有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撒拉、保安、東鄉(xiāng)等少數民族(以下簡稱回族等少數民族)擔任負責人、廚師、采購員、配料員、保管員,非回族等少數民族個體工商戶銷售清真食品,是否有懸掛、張貼清真標識的行為。
 
  (二)禽畜類的屠宰是否符合回族等少數民族的習俗,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場所和清真食品的包裝是否有明顯的清真標識。
 
  (三)生產工具、計量器具、運輸車輛、儲藏容器、加工和銷售場地等是否專用,非清真食品攤位是否與清真食品攤位分開經營。
 
  (四)是否存在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清真標識轉讓給非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情況。
 
  (五)牛羊肉中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及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qū)、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真食品專項檢查工作,本著對全市人民負責、維護民族團結的態(tài)度進行一次全面、細致檢查。部門間要相互協(xié)作,密切配合,形成監(jiān)管合力,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能。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爭取通過專項檢查,使我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得到凈化,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各類不安全因素得到消除。同時,要加強與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的聯(lián)系,發(fā)揮輿論引導、正面宣傳和監(jiān)督的作用,營造安全、和諧的清真食品消費環(huán)境。
 
  檢查結束后,請各單位將檢查情況于10月15日前報市民族宗教局民族處、市食安辦綜合處。
 
  聯(lián)系人:孔祥芝(市民宗局民族處)  電話:66602987
 
  楊英俊(市食安辦綜合處)   電話:66607673
 
  濟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地區(qū):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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