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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2008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秩序的通告(長政發〔2008〕22號)

   2011-03-21 964
核心提示:  2008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糖酒會)將于10月在長沙舉行。為加強糖酒會管理,確保大會順利召開,依據有關法律、

  2008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糖酒會”)將于10月在長沙舉行。為加強糖酒會管理,確保大會順利召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會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長沙市人民政府成立糖酒會會務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糖酒會籌備期間重大事項的指揮、協調和組織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委會),具體負責糖酒會會務組織、策劃、管理、執行等工作。

  二、糖酒會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展區設湖南國際會展中心,由組委會負責展區的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和統一收費標準。

  三、湖南國際會展中心是2008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唯一展區,在湖南國際會展中心以外未辦理合法手續舉辦與糖酒會相關的展銷活動均視為“會外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糖酒會期間進行“會外展”。

  四、嚴禁各賓(旅)館、酒(飯)店、商場等經營單位擅自改變原有用途,將通道、大堂、咖啡廳、茶室、會議室、商場、餐廳等公共和營業區域非法提供給廣告商和參展廠商設置有關糖酒會商品交易的展間(廳)、展位。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開展與糖酒會相關的宣傳、咨詢、擺攤設點、展樣交易等活動。

  六、各賓(旅)館、酒(飯)店、休閑娛樂場所、商業企業、旅游景點、出租車、停車場等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實行明碼標價,不得虛假標價、亂漲價。

  七、參會廠商發布戶外廣告必須依法辦理設置手續,承接糖酒會戶外廣告業務的經營者、發布者,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應按糖酒會組委會規定的位置、時間、規格和方式制作,并依法辦理設置手續,做到美觀、規范、安全、有序。糖酒會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設置的戶外廣告。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并由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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