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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和定點市場復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25 977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業局、畜牧水產局:  為提高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農業部定點市場在創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加快
各市州農業局、畜牧水產局:
 
  為提高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農業部定點市場在創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冷鏈物流建設、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找準工作方向、明確發展定位、提升農業部定點市場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和定點市場復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市 [2013]11號)要求,我廳決定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全面調查,對農業部定點市場進行系統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
 
  通過全面調查,摸清和掌握全省范圍內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發展趨勢,為分析市場發展狀況、編制市場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調查范圍,包括各市州所轄范圍內在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內容,包括市場名稱、所在區縣、經營類別(按糧油類、蔬菜類、水果類、畜禽產品類、水產類、綜合類、特色產品類含花卉、食用菌、茶葉、湘蓮等)、市場占地面積、建筑面積、開業時間、投資規模、年交易額等(見附件1)。
 
  二、農業部定點市場清查
 
  依據《農業部定點市場管理辦法》(農市發〔2010〕11號)關于“農業部定點市場的申報與管理,堅持自愿申報、考核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和“定點市場清查工作每5年組織一次”的要求,針對部分定點市場因市政規劃地址變遷、或經營方向改變、或經營不善等因素導致市場功能有所退化的情況,決定對農業部定點市場(具體名單見附件5)進行重新核定清查。通過清查,對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繼續加強聯系,充分發揮定點市場在搞活流通、服務農業、帶動產銷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對不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取消資格,重新公布名單。
 
  (一)范圍和內容。2009年《農業部定點市場重新核定情況的通報》(農市發〔2009〕4號)核定的農業部定點市場和2010年農業部批準的定點市場。具體指標:市場占地面積、經營方向、經營狀況、交易情況、設施設備情況、信息員配備、信息報送、質量檢測制度、質量檢測設施和人員等情況(見附件2)。
 
  (二)清理標準
 
  1.符合以下條件的,核定為農業部定點市場。
 
  (1)市場建設符合當地建設規劃,并與全國農產品優勢產區的生產、加工基地建立良好產銷銜接機制,對農業產業發展有帶動和促進作用。
 
  (2)市場目前是省級定點市場。
 
  (3)市場交易設施健全、完善,交易功能較強。銷地市場交易額8億元,產地市場交易額2億元。近三年,市場交易額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長。
 
  (4)市場電子結算設施設備完備、制度科學合理,市場電子結算交易額占當年交易額的50%以上。
 
  (5)市場信息服務系統健全,價格公開透明。市場監控范圍無死角,市場的價格和供求信息能通過互聯網、市場內電子顯示屏和其他渠道及時發布。
 
  (6)市場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健全,有專職檢測人員,抽檢批次數占市場入場農產品批次數的百分比達到10%以上。
 
  (7)市場冷藏保鮮設施設備先進、完善,全年利用率70%。
 
  (8)市場輔助設施完善,配有垃圾處理設施設備,道路和交易場地全部硬化,交易環境良好。
 
  (9)市場管理制度健全,運作模式規范,流通效率高,發展前景較好。
 
  2.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農業部定點市場資格。
 
  (1)不符合當地建設規劃,根據規劃部分或全部拆遷或三五年內即將拆遷的市場。
 
  (2)停業或經營方向發生重大改變,經營范圍不再以農產品為主或不再符合定點市場經營范圍的市場。
 
  (3)近三年,因檢測設施不完備或質量檢測工作管理不善,導致進入市場的農產品發生過影響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市場。
 
  (4)連續6個月不報送農產品價格、交易量等信息的市場。
 
  (5)經營狀況不佳,近三年持續虧損的市場。
 
  (6)出現惡性競爭、打架斗毆等不良社會影響的市場。
 
  3.方法與步驟。此次調(清)查由各市州農業、畜牧水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市場所在縣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對定點市場進行調查、清查。考慮到清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各地要在工作中不斷創新方法,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到準確掌握情況、嚴格把握標準,堅持市場自查、農業部門現場檢查相結合。
 
  三、幾點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和定點市場復查工作。各地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組織專門力量,認真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定點市場調查和清查工作。要到實地摸清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避免走過場。原則上各市州農業局負責轄區內種植業類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和定點市場復查,市州畜牧水產局負責轄區內養殖業類農產品批發市場調查和定點市場復查。
 
  (二)認真填寫調查表和撰寫清查工作報告。各市州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要以縣市區為基本調查單位,認真組織好調查,將調查結果進行匯總,填寫好農產品批發市場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農業部定點市場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2)、農業部定點市場清查表(附件3)和湖南省農業部定點市場基本情況表(附件4)。各市州農業部門要對調(清)工作進行總結,報送清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三部分:清查工作組織情況、清查結果、清查意見;清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對下一步定點市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及時匯總上報調查結果。各市州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將調(清)查結果進行總結匯總,統一以市州為單位于8月15日前分別報省農業廳市場信息處、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處。省廳將組織專家對所有調查結果進行匯總、初審,報廳領導審定后上報農業部。
 
  廳市場信息處,聯系人:胡斌清;聯系電話:0731-84459983(fax);郵箱:hubingqing6807@sina.com。
 
  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處,聯系人:龍新年;聯系電話: 0731-82181917;郵箱:zlaqc@126.com。
 
     附件下載:1.農產品批發市場基本情況調查表
 
  2.農業部定點市場基本情況調查表
 
  3.農業部定點市場清查表
 
  4、湖南省農業部定點市場基本情況表
 
  5、湖南省農業部定點市場名單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7月1日


 
地區: 湖南
標簽: 批發 農業 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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