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25年3月27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
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蘇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大數據管理機構”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部門”,第二款中的“公安部門”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部門”;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中的“行政審批”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中的“行政審批部門”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部門”。
(二)刪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
二、對《蘇州市平安建設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五條第三款中的“民政”,將“政務服務”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將第十九條中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修改為“地方金融管理”;將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款中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金融管理部門”。
(二)將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協調,推進社會信用建設,促進市場主體規范有序發展。”
(三)刪去第三十七條。
(四)刪去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三、對《蘇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十二條中的“行政審批”修改為“數據(政務服務)”,“金融監管”修改為“地方金融管理”。
(二)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支持蘇州知識產權法庭發揮跨區域集中管轄優勢,深化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的合作,加強對戰略性科技成果、關鍵核心技術專利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三)刪去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蘇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蘇州市平安建設條例》《蘇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