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相關處室: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3月14日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編制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和大綜合一體化改革、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風險企業、高風險環節、易導致群死群傷生產經營單位和易發多發的違法違規行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線”“工業企業安全在線”等信息化平臺,持續提高執法精準度,科學合理安排省應急管理廳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范圍和數量,確保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任務完成率、監督檢查事前告知率、結果公示率均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通過編制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指導省應急管理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業務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效防范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目前,省應急管理廳承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在冊人員共31人(分別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工礦安全監管處、調查評估和執法處、綜合協調處、指導督查處、基礎建設發展處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60%”的比例要求測算,確定納入本計劃行政執法人員25人。
(一)總法定工作日為6200天。總法定工作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乘積。
國家法定工作日:248天=全年總天數365天-休息日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3天。
總法定工作日:6200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執法人員25人。
(二)其他執法工作日為4400天。其他執法工作日,是指預計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實施行政許可、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所占用的工作日。
參照前三年統計平均數(前三年分別為5104天、5220天、5225天)及今年執法人員減少的實際情況,確定2025年其他執法工作日為4400天。
(三)非執法工作日為1600天。非執法工作日,是指預計機關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參加黨群活動、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工作和事項所占用的時間。
參照前三年統計平均數(前三年分別為2005天、2040天、2040天)及今年執法人員減少的實際情況,確定2025年非執法工作日為1600天。
(四)監督檢查工作日為200天。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其數額為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200天=總法定工作日6200天-其他執法工作日4400天-非執法工作日1600天。
四、監督檢查單位
綜合考慮省應急管理廳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能力,監管對象的分布、規模,執法車輛等裝備配備情況等因素,按每次2名執法人員、每家次檢查平均耗時1.5天(包括路途時間)測算,確定2025年度安排監督檢查單位66家。按照重點檢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計劃安排重點檢查單位40家,一般檢查單位26家。另外,計劃在其他執法工作日中隨機抽查安全評價機構6家。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
1.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
(1)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3)煙花爆竹生產、批發單位;
(4)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6)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
4.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5.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6.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重點檢查單位情況。重點檢查單位40家,占年度監督檢查單位總數的60%。其中單班下井人數超過30人或前一年發生過事故的地下礦山5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試生產或者前一年發生過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15家、涉及船舶制造、金屬冶煉和鋁加工、涉爆粉塵、有限空間及易發生火災事故的安全生產動態風險較高工貿企業19家。2025年度對上述單位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單位名單(詳見附件)與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同時發布。
(三)一般檢查單位范圍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一般檢查單位情況。一般檢查單位26家,占年度監督檢查單位總數的40%,其中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16家、危險化學品企業10家。以上單位分別由工礦處和危化處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內完成監督檢查。
(五)安全評價機構情況。由工礦處在其他執法工作日中,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內完成對6家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執法處、工礦處、危化處等職能處室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確保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順利完成。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相關要求,全面推行亮碼檢查,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并重,推行“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執法+專家”等執法工作模式,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落實隱患整改和立案查處,確保整改閉環。執法處要會同相關處室及時對計劃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確保順利完成年度監督檢查工作。
附件:2025年重點檢查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