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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5-02-28 722
核心提示:為科學合理安排省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根據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提出本工作計劃。

(2025年1月11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主任會議原則通過)

為科學合理安排省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根據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提出本工作計劃。

一、總體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省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省委批準的《湖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序實施,聚焦大局所需、群眾所盼、問題所在、特色所有,突出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撐。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看齊新思想、對標新部署、落實新要求、回應新期待、推進新實踐。

二是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立法決策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決策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規制度。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運用法治方式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立足省情和實際,增強地方特色,注重“小切口”立法,突出務實管用。

五是堅持分層分類立法,統籌立法需求和制度供給,統籌省市立法,統籌立改廢釋,豐富立法形式,增強地方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二、項目安排

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擬安排2024年結轉項目5件,2025年初次審議項目12件,預備審議項目4件,調研項目16件,以及區域協同立法項目和法規清理。具體安排如下:

(一)2024年結轉項目(5件)

1.湖北省電梯安全條例(3月常委會會議表決)

2.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3月常委會會議表決)

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護條例(3月常委會會議表決)

4.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3月常委會會議二審)

5.湖北省老年教育條例(5月常委會會議一審)

(二)2025年初次審議項目(12件)

1.湖北省域戰略規劃條例(9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2.湖北省數據條例(3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3.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11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4.湖北省養老服務條例(7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5.湖北省水路交通條例(修改)(9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6.湖北省廢棄物循環利用及處理條例(7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7.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5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8.湖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改)(11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9.湖北省石家河遺址保護條例(7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10.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改)(9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11.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改)(11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1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改)(9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2025年預備審議項目(4件)

1.湖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2.湖北省供銷合作社條例

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

4.關于修改《湖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湖北省企業工會條例》、《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的決定

預備審議項目根據項目成熟度和立法時機,適時安排審議。

(四)2025年調研項目(16件)

1.湖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2.湖北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

3.湖北省河道管理條例

4.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改)

5.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修改)

6.湖北省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7.湖北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8.湖北省反間諜工作條例

9.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

1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改)

1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改)

12.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13.湖北省礦產資源條例

14.湖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15.湖北省革命文物保護條例

1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修改)

(五)區域協同立法

1.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與重慶、江西等省市協同立法)

2.推動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保護協同立法(十堰市與相關省的設區的市協同立法)

3.推動洪湖保護協同立法

4.推動梁子湖保護協同立法

(六)法規清理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部署,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國家新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規,適時組織開展法規清理,一攬子打包修改、廢止相關地方性法規,及時有效解決地方性法規與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銜接、不適應”等問題,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協同性、實效性。

三、扎實推進立法工作計劃實施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規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按程序向省委請示報告。加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立法協調小組對立法工作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對立法工作全程領導和把關,保證立法進度和質量。夯實法規項目各環節責任單位黨組(黨委)主體責任,加強對法規草案起草、調研、修改、審議、表決等各環節立法工作的領導,集體研究、及時協調解決立法各環節中的重大問題,對各環節的立法質量負責。

(二)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實行省人大立法工作同省委工作安排“同向同行”,立法項目各環節責任單位“并聯并行”,法規項目領導小組和立法工作專班全程參與立法工作“直通直行”。納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審議項目實行領導小組“雙組長制”,工作專班“雙班長制”。統籌組織協調各方面資源,推進重要項目“攻關立法”。認真落實立法項目“五個之前”論證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保障各環節法規草案的總體質量。法規草案起草責任單位負責組建立法工作專班,并于立法工作計劃公布實施之日起30日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人大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和省司法廳同意后組織實施。法規草案應當于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的60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需要調整的,提案單位應當書面提出調整事由、依據和具體方案,省人大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根據相關情況提出意見,報主任會議決定。總結立法實踐經驗,加強立法制度建設,推進立法工作規范化、精細化。

(三)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確保立法全流程各環節都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改進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加大宣傳推送力度,豐富參與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制度機制,注重發揮相關領域或具有專業背景的代表作用,堅持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座談、實地調研、論證評估,廣泛征求、認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建好用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充分發揮“民主、民意、立法直通車”作用,拓寬基層群眾直接參與立法的途徑,提升群眾參與度和覆蓋面。完善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制度,推進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進一步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

(四)認真做好立法調研工作。省人大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納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調研項目抓緊開展立法調研和課題研究,為確定立法審議項目做好前期研究和準備。調研項目責任單位應當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

(五)加強對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導。健全完善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以及自治縣人大立法項目選題聯動、工作安排聯動、調研聯動、咨詢論證聯動、審查批準聯動等工作機制。統籌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項目,指導市州聚焦“特殊、特色、特有”,堅持“小切口”“小快靈”立法,不搞重復立法、同名立法,增強立法整體實效。全程服務市州立法,對相同或者相近立法項目組織開展聯合調研、聯審聯評,保障立法質量。

四、加強備案審查工作

全面實施備案審查條例,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建設。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備案工作質量,綜合運用依申請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移送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工作,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堅決糾正一切違反憲法法律、違背黨中央精神的規范性文件。開展鄉鎮街道備案審查工作試點,推動省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延伸至鄉鎮街道。促進理論實踐融合發展,推進省備案審查研究中心建設。加大與省“一府一委兩院”備案審查工作的協同配合,加強對市縣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聯系指導,增強備案審查工作整體實效。

五、著力推進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堅持立法與法律法規實施并重,積極開展新制定和修訂法規、法規性決定的宣傳,充分運用“刊、網、微、端”多種媒體形式,解讀立法宗旨、重點內容,為地方性法規有效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對所有新制定和修訂的法規、法規性決定,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制定法規貫徹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工作任務、完成時限等,做到“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加強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綜合運用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立法后評估等方式,做到“一年一評”“三年一查”,統籌推進法律法規全面、準確、有效實施。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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