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一、堅持圍繞中心,強化立法供給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部署要求,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確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安徽篇章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健全立法機制,提升立法質效
將黨的領導貫穿政府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嚴格落實重大立法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堅持科學立法,遵循客觀規律、立法規律,加強前瞻性研究,增強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堅持民主立法,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優化聽民意、匯民智工作機制,使立法過程成為滿足人民需要、擴大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的生動民主實踐。堅持依法立法,嚴格遵守立法程序,及時根據上位法規定統籌立改廢,維護法制統一。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提高立法質量。推動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提升區域協同立法水平。
三、抓好統籌實施,確保完成任務
起草部門要嚴格執行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壓緊壓實責任,全面落實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要求,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草案送審稿,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報送的,起草部門要提前書面報告省政府。對于政府規章調研論證項目,起草部門要在2025年10月底前向省司法廳報送論證工作情況、論證意見書。省司法廳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加強會商研究和督促指導,全面推進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落實,確保按期提請審議;對意見不一致的立法項目,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避免久拖不決。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6月1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正式項目(20件)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5件)
1.安徽省開發區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安徽省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省科技廳起草)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4.安徽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起草)
5.安徽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省管局起草)
6.安徽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7.安徽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8.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條例(省水利廳起草)
9.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10.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省檔案局起草)
1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省統計局起草)
12.安徽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3.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修改)(省科協起草)
1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修改)(省體育局起草)
15.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二)擬制定、修改的政府規章項目(5件)
1.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2.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改)(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3.安徽省政府立法審查辦法(省司法廳起草)
4.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省科技廳起草)
5.安徽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修改)(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12件,均為地方性法規項目)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安徽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3.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4.安徽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5.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6.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7.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修改)(省地震局起草)
8.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促進條例(省社科聯起草)
9.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10.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1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1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改)(省林業局起草)
三、調研論證項目(41件)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32件)
1.安徽省推廣“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條例(省司法廳起草)
2.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改)(省司法廳起草)
3.新安江—千島湖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合作區建設條例(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起草)
4.安徽省低空經濟促進條例(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安徽省發展規劃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6.安徽省城市更新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7.安徽省社會信用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8.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9.安徽省專利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10.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辦法(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1.安徽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1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空間規劃法》辦法(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1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辦法(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1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5.深化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決定(省數據資源局起草)
16.安徽省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規定(省政府辦公廳起草)
17.安徽省郵政條例(修改)(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18.安徽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19.安徽省供銷合作社條例(省供銷社起草)
20.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辦法(省國防動員辦起草)
21.安徽省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省民宗委起草)
2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修改)(省民政廳起草)
23.安徽省基層衛生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24.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生物醫學新技術促進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25.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修改)(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26.安徽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氣象局起草)
27.安徽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28.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改)(省科技廳起草)
29.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
30.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修改)(省婦聯起草)
31.安徽省技能人才發展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32.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9件)
1.安徽省公墓管理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2.安徽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3.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5.安徽省森林防滅火辦法(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6.安徽省檔案征集辦法(修改)(省檔案局起草)
7.安徽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消防救援局起草)
8.安徽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改)(省氣象局起草)
9.安徽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修改)(省氣象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