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務會議、十三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黑龍江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推進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十三屆省委歷次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地域特色立法,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中國式現代化龍江實踐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突出立法重點,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
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目標任務,服務高質量振興發展的立法需求,堅持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急用先行,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圍繞增進民生福祉,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慈善條例草案,預備制定軍人撫恤優待辦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愛國衛生條例草案、獻血條例草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草案、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推進科技創新,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開展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草案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草案;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稅費征管和服務保障條例草案、公路條例草案;開展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草案、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草案、電力條例草案、質量促進條例草案、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草案、道路運輸條例草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測繪地理信息條例草案;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條例草案、反恐怖主義條例草案、民用運輸機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預備制定地震預警管理辦法;開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草案、水上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草案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草案;開展統計條例草案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實施科教興國、文化強國戰略,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職業教育條例草案;開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例草案、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草案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推動綠色發展,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草案、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森林管理條例草案、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開展節約用水條例草案調查研究工作。
同時,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提報需要修改、廢止的有關地方性法規,適時制定、修改、廢止有關省政府規章。
二、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推動立法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等重大問題,及時按照規定向省委請示報告,確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支持配合人大發揮立法主導作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支持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在推動地方性法規項目工作中的組織起草、督促協調、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有關部門在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時,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規定,邀請省人大有關專委會、常委會法工委提前參與,做好相關立法工作銜接,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統籌安排與地方性法規相關聯相配套的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律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豐富和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做好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充分發揮立法聯系點的作用,使立法更接地氣、更具實效。凡是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對其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立法項目,應當征求市場主體及行業協會商會、律師協會的意見建議。
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保證立法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立改廢釋,豐富立法形式,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提升立法座談、論證、評估等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立法項目的評估論證,充分考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潛在風險,對立法時機和各環節工作進行綜合考量,著力防范各種重大風險隱患。進一步發揮好政府法律顧問、立法咨詢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方面作用,提升立法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三、強化工作落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強化進度管理,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黑龍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起草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切實提高立法項目起草質量,扎實做好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論證評估、分歧協調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計劃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起草任務。列為年內提請審議項目的,要按時提報立法項目草案送審稿及相關材料,為審查、審議工作留足時間。列為預備項目的,要加大推進力度,按照立法程序抓緊開展各項立法前期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為健全完善相關領域立法打好基礎。列為調研項目的,應當重點針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時機等方面開展調研論證工作,對于立法必要性不強或者立法時機不成熟的,在下一年度申報立項時予以調整。在起草立法草案過程中,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應當主動溝通、充分協調,力求達成一致意見;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行政許可、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營商環境、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同意。報送送審稿前,應當與省司法廳做好溝通,如實說明征求各方意見、開展論證評估、協調重大分歧以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情況。未經溝通報送送審稿的,省司法廳可以就是否啟動審查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議。
省司法廳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督促指導起草責任單位全力推進年內提請審議項目立法進程,確保如期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對于時間要求緊迫的重要立法項目,要加強與起草責任單位的溝通,必要時可以提前介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程序不減、標準不降、按時完成。要認真履行立法審查職責,加強對立法草案送審稿的審核把關,起草責任單位報送的送審稿存在《黑龍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暫緩審查或者將送審稿退回起草責任單位。要切實提高審查質量,確保立法草案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以及相關上位法規定,遵循立法程序要求。在審查過程中,有關部門對送審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針政策、管理體制、權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加大協調力度,妥善處理分歧;對有較大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可以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進行評估,避免久拖不決。要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中預備項目、調研項目的推進情況,對立法前期工作進程緩慢、長期“備而不立”的項目,要在謀劃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時作出適當調整。
附件:立法項目及起草責任單位
附件
立法項目及起草責任單位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40件)
(一)年內提請審議項目(6件)
1.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2.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改,省科技廳起草)
3.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4.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制定,省測繪地信局起草)
5.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制定,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起草)
6.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16件)
1.黑龍江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修改,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黑龍江省稅費征管和服務保障條例(制定,省稅務局起草)
3.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4.黑龍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改,省氣象局起草)
5.黑龍江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6.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修改,省中醫藥局起草)
7.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8.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9.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重新制定,省林草局起草)
10.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11.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起草)
12.黑龍江省反恐怖主義條例(制定,省公安廳起草)
13.黑龍江省民用運輸機場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14.黑龍江省公路條例(修改,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15.黑龍江省職業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
16.黑龍江省慈善條例(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三)調研項目(18件)
1.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
2.黑龍江省統計條例(制定,省統計局起草)
3.黑龍江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4.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5.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6.黑龍江省節約用水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7.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修改,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8.黑龍江省愛國衛生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9.黑龍江省獻血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10.黑龍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1.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修改,省國動辦起草)
12.黑龍江省電力條例(制定,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13.黑龍江省質量促進條例(制定,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14.黑龍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15.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省科技廳起草)
16.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修改,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17.黑龍江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制定,黑龍江海事局起草)
18.黑龍江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制定,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4件)
(一)預備項目(2件)
1.黑龍江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制定,省地震局起草)
2.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修改,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起草)
(二)調研項目(2件)
1.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2.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