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沙坡頭區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條 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標準
1、經營場所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蟑螂、滅老鼠,經營場所內不得有蒼蠅、蟑螂、老鼠。地面、桌面和墻面必須保持潔凈完好。地面不得有垃圾、油污,保持原材料本質;桌面不得有任何臟跡;墻面整潔。
2、經營場所必須每7天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徹底消毒。
3、經營場所必須配置防蠅、防鼠密封垃圾桶,垃圾桶內外每3天清洗消毒一次;必須配備專用餐廚垃圾桶,餐廚垃圾必須日產日清,不得在經營場所過夜,餐廚垃圾桶每天清洗并消毒一遍。
4、餐飲加工房間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氣類設備,必須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一遍消毒。
5、經營場所不得使用蒼蠅拍、滅蠅器等。
6、經營場所洗手間必須天天清洗消毒,出水、排水暢通,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不得有異味。
7、必須配備消毒柜、冷藏柜和冷凍柜。
8、從業人員必須天天洗澡洗頭,工作服穿戴整潔,必須戴口罩和餐用手套,不留長發、長指甲,上班時不戴戒指。患有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9、保潔布巾必須使用純白色的,必須天天使用洗滌品清洗并消毒晾干次日使用,必須保持白凈。
10、蔬菜、生肉、熟肉分開存放。瓜果、蔬菜冷藏時間不得超過5天;肉類生品冷藏不得超過2天;雞蛋冷藏不得超過15天。魚肉冷凍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冷凍肉類顏色變黃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三條 市場準入。在本市經營的食品應當經過檢驗檢測,畜禽、水生動物產品應當經過檢疫,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未經檢驗、檢測、檢疫,或檢驗、檢測、檢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購進銷售。
第四條 進貨查驗。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要查驗并索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相關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進貨驗收記錄。
第五條 監管對象。現有969家餐飲單位和今后新增的餐飲單位。
第六條 監管方式
行政監管。建立網格化行政監管機制,即:定責任片區,定責任事項,定責任人,定責任時限,定責任處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監督所在職人員、志愿者為責任人。每位責任人負責一個責任片區,并帶一位志愿者,負責其責任片區餐飲單位的監管。每個責任片區共有35家餐飲單位,每家餐飲單位每兩天接受一次檢查。監管人員負責對被監管餐飲單位的檢查指導,督促被監管單位達到衛生標準。
電子監控。對從事餐飲服務的商戶,安裝電子眼進行監控,成本費用由商家自理。
重點抽檢與隨機抽檢。在注重常規檢驗檢測的同時,突出重點抽檢和隨機抽檢,將地產食品和涉及面大、消費量廣、群眾比較關注、問題相對突出的食品作為重點檢測品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季度制定重點抽檢計劃并抓好落實。
第七條 信息發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食品監管部門要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發布通告等形式將信息告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戶)和社會公眾。
第八條 社會監督與投訴舉報。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食品監管部門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監督食品安全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反映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評價和建議。
食品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九條 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對各責任片區的行政監管情況及責任片區的餐飲服務單位衛生狀況進行督促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并將督促檢查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對工作遲緩、檢查指導不力、監管區域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標準符合率達不到95%以上的責任片區,由責任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誡勉談話,并對責任人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連續三次達不到95%以上的責任片區,責令責任人調離所在食品監管單位。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的督促檢查35個責任片區和對各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情況的認定結果,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建立考核體系。采取餐飲服務衛生監管聯動機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列入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分別與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市衛生局與市衛生監督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所監管責任區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年終考核時,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扣3分,并取消推薦為各類先進的資格,單位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不得參評各類先進典型、不享受政府效能建設獎金。
第十條 處罰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嚴厲處罰,處罰后不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仍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業整頓。
第十一條 中寧縣、海原縣參照本辦法,抓好轄區餐飲服務監管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沙坡頭區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條 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標準
1、經營場所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蟑螂、滅老鼠,經營場所內不得有蒼蠅、蟑螂、老鼠。地面、桌面和墻面必須保持潔凈完好。地面不得有垃圾、油污,保持原材料本質;桌面不得有任何臟跡;墻面整潔。
2、經營場所必須每7天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徹底消毒。
3、經營場所必須配置防蠅、防鼠密封垃圾桶,垃圾桶內外每3天清洗消毒一次;必須配備專用餐廚垃圾桶,餐廚垃圾必須日產日清,不得在經營場所過夜,餐廚垃圾桶每天清洗并消毒一遍。
4、餐飲加工房間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氣類設備,必須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一遍消毒。
5、經營場所不得使用蒼蠅拍、滅蠅器等。
6、經營場所洗手間必須天天清洗消毒,出水、排水暢通,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不得有異味。
7、必須配備消毒柜、冷藏柜和冷凍柜。
8、從業人員必須天天洗澡洗頭,工作服穿戴整潔,必須戴口罩和餐用手套,不留長發、長指甲,上班時不戴戒指。患有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9、保潔布巾必須使用純白色的,必須天天使用洗滌品清洗并消毒晾干次日使用,必須保持白凈。
10、蔬菜、生肉、熟肉分開存放。瓜果、蔬菜冷藏時間不得超過5天;肉類生品冷藏不得超過2天;雞蛋冷藏不得超過15天。魚肉冷凍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冷凍肉類顏色變黃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三條 市場準入。在本市經營的食品應當經過檢驗檢測,畜禽、水生動物產品應當經過檢疫,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未經檢驗、檢測、檢疫,或檢驗、檢測、檢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購進銷售。
第四條 進貨查驗。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要查驗并索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相關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進貨驗收記錄。
第五條 監管對象。現有969家餐飲單位和今后新增的餐飲單位。
第六條 監管方式
行政監管。建立網格化行政監管機制,即:定責任片區,定責任事項,定責任人,定責任時限,定責任處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監督所在職人員、志愿者為責任人。每位責任人負責一個責任片區,并帶一位志愿者,負責其責任片區餐飲單位的監管。每個責任片區共有35家餐飲單位,每家餐飲單位每兩天接受一次檢查。監管人員負責對被監管餐飲單位的檢查指導,督促被監管單位達到衛生標準。
電子監控。對從事餐飲服務的商戶,安裝電子眼進行監控,成本費用由商家自理。
重點抽檢與隨機抽檢。在注重常規檢驗檢測的同時,突出重點抽檢和隨機抽檢,將地產食品和涉及面大、消費量廣、群眾比較關注、問題相對突出的食品作為重點檢測品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季度制定重點抽檢計劃并抓好落實。
第七條 信息發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食品監管部門要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發布通告等形式將信息告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戶)和社會公眾。
第八條 社會監督與投訴舉報。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食品監管部門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監督食品安全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反映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評價和建議。
食品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九條 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對各責任片區的行政監管情況及責任片區的餐飲服務單位衛生狀況進行督促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并將督促檢查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對工作遲緩、檢查指導不力、監管區域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標準符合率達不到95%以上的責任片區,由責任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誡勉談話,并對責任人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連續三次達不到95%以上的責任片區,責令責任人調離所在食品監管單位。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的督促檢查35個責任片區和對各餐飲服務單位衛生情況的認定結果,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建立考核體系。采取餐飲服務衛生監管聯動機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列入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分別與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市衛生局與市衛生監督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所監管責任區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年終考核時,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扣3分,并取消推薦為各類先進的資格,單位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不得參評各類先進典型、不享受政府效能建設獎金。
第十條 處罰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嚴厲處罰,處罰后不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仍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業整頓。
第十一條 中寧縣、海原縣參照本辦法,抓好轄區餐飲服務監管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