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交易案件執法過程中發現,青海地區部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網絡經營者在單平臺或者不同平臺內帶貨累計金額已遠超10萬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款“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照的規定不需要進行登記。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規定,超過相應交易金額應當辦理營業執照。
為積極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維護商家和廣大消費者權益,青海省市場監管局提醒超過額度的廣大零星小額網絡交易經營者,自本《公告》發布30日內辦理營業執照,超過期限未辦理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9日